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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大排查”“大调解”助推大稳定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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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博 侯斌丰)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深度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被誉为治国安民的“东方经验”,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在《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庆阳市以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不断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构建了“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大服务”架起干群关系“连心桥”
 
按照甘肃省司法厅和庆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司法局积极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形成了县有调解指导中心、乡镇有调解委、村有调解小组的排查调处网络,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在每个行政村或人口较大的自然村聘请了人民调解员,颁发了调解证书,进行了统一的培训。
 
通过近年不断努力,全市共发展各类调委会1879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22个,村(居)调委会1358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72个,社区调委会24个,物业管理小区调委会57个,其他调委会46个。人民调解员11077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5838人,兼职5239人。今年以来共培训调解员10523人,培训率达到了95%以上。具体工作中,在不断实践以往民情信息网络协调机制,即“民情日记”的基础上,全市统一印制发放了“警民联系卡”,为干部群众“零距离”提供法律服务,搭起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累计印制发放了“警民联系卡”147400张。在全市落实了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协议书》“四联单”调解制度,优势明显,操作性强,首创了全省调处纠纷新模式,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大排查”拓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路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坚持三个结合:一是把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结合起来。采取滚动式、拉网式、卷“地毯”式的方法,对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重点部位、涉及群众利益和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等四个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进行了集中排查,做到了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事。今年截至7月底,全市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128件,调处成功17356件,成功率98.5%,其中“四联单”调处10549件,占纠纷总数的61.6%。
 
二是把超前预防与主动调处结合起来。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思路,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注意掌握分析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在先、苗头性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解决,变事后处理为超前预防,变被动调处为主动化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截至7月底,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46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7起。
 
三是把排查调处与维护群众利益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整个调解工作之中。同时,坚持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接访”活动为抓手,让群众“一步到堂前”,开辟出一个群众利益诉求大通道。
 
“大调处”助推大稳定
 
近年来,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的特点和优势,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筑牢“第一道防线”。以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为载体,普遍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健全了“两簿一卷一表”(即:矛盾纠纷受理登记簿、矛盾纠纷登记簿、人民调解纠纷案卷、人民调解案件月报表),全面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抓好了调委会的“五有四落实”,在巩固和规范“预警、排查、联动、处置”四项机制的基础上,全市建立健全集信息收集、处理、报送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重大纠纷讨论、学习、例会、回访、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基层制度,统一了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标识徽章,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不断提高协议履行率,建立健全了一个纠纷、一个专案、一套方案、一调到底的“四个一”工作责任制,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了社会大局的稳定。(庆阳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