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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交警支队部署开展交通违法“大清违”专项行动

来源:中国庆阳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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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切实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务尽”和“严执法、重实效”,扎实推动“大清违”工作常态化,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加强交通违法“大清违”行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和《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对记满12分及以上驾驶人开展“大清违”行动的通告》规定,庆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充分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工作重点,制定详尽、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迅速部署交通违法“大清违”专项行动工作。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一是成立交通违法“大清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行支队长挂帅亲自抓,分管秩序的副政委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协同抓,切实加强对此次交通违法“大清违”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是制定《庆阳市加强交通违法“大清违”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零范围、时间安排、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是交警支队明确要求各部门一定要将交通违法“大清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协调配合,整体作战,形成合力。
 
加强路面管控
 
交警支队各部门完善“大清违”常态工作机制,在加强城市、公路管控的同时,将管理力量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执法服务站点延伸。在路面查处工作中,发现六类重点车辆存在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进行处理。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要依法扣留车辆,在机动车驾驶人消除机动车所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接受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并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车辆予以放行。对机动车状态为“强制注销”或“注销”的,依法扣留车辆,按规定处理。发现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当场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加强源头管理
 
交警支队各部门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下发通知书等方式督促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尽快接受处理,记满12分及以上驾驶人尽快参加学习、考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定期联系辖区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走访辖区主管单位,开展“大清违”工作。每月向辖区运输企业抄告辖区内客运班车、货车、接送学生车辆、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在本地、异地交通违法信息,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及时接受交通违法处理。
 
加强曝光公示
 
宣传教育科对本辖区违法次数最多、尚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和需公告停止使用的驾驶证,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其车型号牌、违法未处理次数、停止使用的驾驶证号,催告相关当事人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教育、震慑其他机动车驾驶人。要健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动员群众通过110、122报警平台和“随手拍”公安微信、微博等方式,举报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动全社会关注、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