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7-10
本网讯(通讯员 吴玲玲)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切实抓好对照检查阶段的工作,针对省、市检察院督导调研反馈信息,庆阳市华池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工作。会议由检察长石岩主持,党组成员参加,规范办工作人员列席。
会上,石岩强调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工作。一是深刻剖析原因,强化思想认识。此次规范司法行为对照检查阶段,检察院对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办理的432件案件进行了自查、抽查,发现并整改了部分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市院督导抽查的案件仍存在问题,反映出部分干警对规范司法行为活动思想认识不够,对照自查工作不扎实、不认真,查找问题不深不细不透。今后,要继续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检察机关通知精神和各项部署要求,深刻认识专项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集中时间补课再学习,提高认识。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落实。针对本院自查、评查和市院督导组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反思自身办案行为是否规范,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集中一周时间,对查出的问题逐案进行整改,分管副检察长为责任领导、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党组发挥好核心领导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发挥好监督检查作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办公室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再次集中进行自查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三是跟踪督查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是阶段性活动,但检察院要将案件的自查、评查、督查常态化,形成“全覆盖、无缝隙、齐参与”的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案件管理办公室要主动对本院所办案件进行跟踪检查,纪检组适时开展检务督查,对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和严重不规范司法行为要快查快办、严肃处理,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问题查找,形成刚性约束,推动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防止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反弹。(庆阳市华池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