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忘初心
初心不改 砥砺前行——公益诉讼五周年工作纪实
五年来,庆阳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坚持“维护人民利益”“服务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等工作理念,开展了涉及公益诉讼检察领域的各类专项行动,服务庆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守护庆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实现了从个案破冰,到全面“开花”。
五年来,两级院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345件,发出检察建议673件,起诉95件,13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荣获“甘肃省三八红旗集体”、“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庆阳市三八红旗集体”,记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各1次,集体三等功2次。
切入点:思想先行
树立科学的工作理念。深刻领会并积极践行解决问题、双赢多赢共赢等工作理念,将思想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充分运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多个职能部门综合治理。
创新提出“三维互通”工作方法。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和省检察院专题汇报,实现“上通”。主动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内设部门及被诉单位沟通衔接,实现“互通”。与被诉单位达成共识,与基层院形成合力实现“下通”。
拓展线索来源渠道。针对线索少、成案难问题,提出了在履行监督职责、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媒体中发现线索的工作思路,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1567条。
着力点:服务大局
助力国土国财保护。紧盯人防易地建设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欠缴土地出让金等房地产开发领域多发问题,摸排发现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线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收回国有财产2亿余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
助力历史文物保护。着眼于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新领域,制定了《庆阳市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协作办法》,有力保护了包括北石窟寺、烈士墓园、湘乐砖塔在内的文物遗迹和红色资源,推动“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助力乡村振兴。紧盯农村“居”“食”“耕”等突出问题,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食用农产品安全等领域,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4800余亩;督促查处、收回流通中假冒伪劣食品530余千克;督促保护、收回国家补贴和扶持类资金13万余元。
落脚点:改善民生
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全面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紧盯固沟保塬、油区污染治理、林区保护等重点工作,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陕甘宁三省八市“保护母亲河服务一带一路”联席会议、“毁一棵树补一片林”为主题的补植复绿活动,共恢复、保护林地、耕地、草地15645亩;督促治理水源地、水域面积353.9平方公里;督促行政机关投资建成污水处理厂(站)54个。
服务保障食药品安全。全面走访市域内校园食堂,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全面筛查“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外卖平台、桶装饮用水企业,建议行政机关对不合格商家加强监管。督促21家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商户缴纳罚款,按规定清理处置医疗废弃物。
服务保障寄递安全。深入街道、社区、寄递网点,全面了解包裹的收寄是否实名,配送是否符合行业规范,安检、监控等设备是否完备,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是否到位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细化措施、靠实责任,助力消除了寄递方面的安全隐患。
辅助点:强化宣传
现场宣传。制作宣传册,深入社区、乡镇等开展法制系列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公益保护意识。针对起诉的典型案件,组织人大、政府等被诉单位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开庭旁听,提升检察工作的影响力。相关单位认为公益诉讼工作给他们“帮了大忙”,群众反映为他们“办了实事”。
媒体宣传。在检察日报、甘肃法制报、陇东报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新媒体上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案例和成效,制作了《守护高天厚土 保卫绿水青山》《奋进中的庆阳公益诉讼》《“益”守南梁红》《护好泾渭支流网 站好丝绸之路岗》等专题片及展板,不断提高公益诉讼群众知晓率、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