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4-20
庆阳将市县禁毒办机构纳入常设机构
乡镇街道均单设禁毒工作办公室
近日,庆阳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和禁毒工作会议,决定将市、县(区)禁毒办机构纳入常设机构,呈报市禁毒办为正县级机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为副县级机构、县(区)禁毒办为正科级机构。
为加强禁毒专门力量,按照不增加编制、内部调剂的原则,庆阳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禁毒办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吸毒人员1000人以上的县(区)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500人以上的县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禁毒办与禁毒大队合署办公的不少于20人,500人以下的县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禁毒办与禁毒大队合署办公的不少于15人。
同时,乡镇(街道)单设禁毒工作办公室,禁毒办主任由乡镇长(街道主任)担任。按照登记入库吸毒人数2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工作人员6名,1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工作人员5名,5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工作人员4名,5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工作人员3名。(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