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亚文)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少工委第六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庆阳市林区基层法院的审判职能,集中审理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向庆阳市中院申报,2014年7月庆阳市中院、市检察院联合发文指定林区法院从2014年8月1日起受理全市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个多月以来,共受理未成年刑事案件12件,已审结6件,为了体现特色,办理好此类案件,林区法院积极筹备,案件审理已步入正规。
一是成立机构、落实人员。首先在审判区设立少年法庭,向市编办申报成立机构,现已成立临时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
二是提高认识,加强少年法庭工作。我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力度,在少年法庭审判庭张贴悬挂警示、励志标语,实行圆桌式审理,将审判和教育有机结合。
三是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配合,从工、青、妇、学校等部门特邀人民陪审员,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亲友、所在学校的老师、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共同商定具有针对性的挽救教育疏导方案。
四是积极探索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思路,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丰富、发展和建立适合庆阳市市情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模式。(庆阳市林区基层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