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庆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加大办案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将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2011年至2012年,镇原县方山乡王湾村在危旧房改造和灾民建房项目实施过程中,虚报3户灾民建房套取专项资金35000元;虚报7户危房改造指标,套取资金54813。92元;在实施机平农田项目中虚报295。1亩机平农田面积套取补助资金118040元;在小电井项目中虚报64眼小电井,套取扶贫补助资金64000元。以上共套取挪用扶贫、救灾项目资金271853。92元,主要用于村部、村组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支出。镇原县纪委分别给予原村党支部书记夏德利和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祁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村文书马志广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失察和监管不力责任的方山乡党委书记张俊杰、乡长肖宗钰予以组织诫勉半年。
2、宁县职专于2010年春秋两季和2011年春季先后将该校流失学生助学金132。49万元开成“学费”,上缴宁县非税局,通过宁县非税局转入该校财政专户,作为办学经费予以支出。宁县人民法院判处原校长田建设、原副校长周高赐、原副校长巴鹏举、原教导主任王国升、原出纳及助学金管理员苟蕊婕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宁县纪委给予田建设撤销县教体局纪委书记职务处分,分别给予周高赐、巴鹏举撤销县职专副校长职务处分;宁县教体局给予王国升、苟蕊婕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王国升县职专教导主任职务。
3、宁县早胜镇樊村2010年、2011年先后收取12户农户低保资金共51422元,用于该村苹果树栽植补偿及人工费等支出;将2013年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灾后维修危改补贴资金33万元,挪用于新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和村部、广场建设支出。宁县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张九斤党内警告处分、村文书张林星批评教育,免予处分。
4、1999年,正宁县宫河镇雷村违反退耕还林政策规定,在本村7名群众名下登记公留地退耕还林面积668。99亩,从2001年至今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939086.5元。以上款项记入该村账务,用于村公务、生产、建设等支出。正宁县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邓珍锁撤销宫河镇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职务。
5、2011年11月,正宁县永和镇沟泉村向36户低保户收取2750元低保资料复印费,用于复印低保户身份证、户口本等支出2425元,剩余325元。2012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巩志华利用职务之便,给哥哥巩成群和侄子巩文峰报危房改造2户,每户套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600元,共计21200元。2004年至2013年,该村先后10次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95402元,用于村务支出。同时该村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账外设账以及向群众乱罚私建庄基款等问题。正宁县纪委给予原党支部书记巩志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党委免去其沟泉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沟泉村现任支部书记王西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巩成群和巩文峰套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200元收缴县财政;对2012年沟泉村向36户低保户收取2750元予以退还。
6、2006年,合水县吉岘乡宫合村在原村党支部书记王晓勇、原村计生主任王生瑞、文书候启仓名下各虚报退耕还林面积3亩,从2006年至2013年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1520元;2013年至2014年宫合村违反村级接待规定欠某酒店招待费11885元;村委会主任王生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三胎。合水县纪委给予王生瑞开除党籍处分,吉岘乡政府罢免了其村主任职务;给予现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斌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书记罗永涛免予纪律处分,在全县通报批评,村干部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通报的典型案例为鉴,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牢固树立法纪观念,不断强化廉洁履职意识,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不踩纪律的“红线”,不碰法律的“高压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