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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法院采取三项工作举措 强力推动“两项贷款”清收工作

来源: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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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支持“两项贷款”清收工作,庆阳市宁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采取三项工作举措,推动两项贷款清收工作稳步发展。


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11月19日,县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县金融办拟集中起诉的“两项贷款”纠纷案件立案、审判及执行工作。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人民法庭、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两项贷款”集中办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民事审判的院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1名法官助理担任业务员,负责日常工作业务。


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落实。11月25日,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金融办召开办理工作联席会议,对集中办理工作深入交流沟通,明确任务分工。集中办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管理、协调“两项贷款”纠纷案件的立审执工作,立案部门对县金融办起诉的相关诉讼案件及时审查立案,立案审查期限最长不能超过7日。审判部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及法律关系争议较大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审批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30日内审理完毕。审判时坚持宜调则调,宜判则判原则,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同时,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办案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将案件移送执行局进行立案执行。执行局对各业务庭移送执行的案件及时立案并将案件分配到各执行团队执行。执行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充分利用查询、冻结、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对案件进行执行,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对情节严重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30日内执行完毕。


建立督察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确定专人督察审判执行活动,对久拖不决的未在确定的审判执行时限内结案的办案人员进行约谈,查明原因,限期结案。

        

截止目前,共受理涉两项贷款案件71件,审结22件,结案标的额3717.36万元。

       

下一步,宁县法院将持续完善工作举措,加快审执力度,确保如期完成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案件办理任务,为全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