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实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庆阳市公安交警支队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不断转变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手段、执法态度、管理方式,提高公安交警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提高群众满意率。
一是树立规范执法意识。庆阳市交警支队要求全市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时坚持做到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在服务群众时,改变以往管理者自居的态度,做到和蔼、礼貌待人。尤其是在交通违法处理、车管大厅办理业务时对办事群众更要注重热情执法,对待群众的询问、辨解、求助,做到警容严整、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执法规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公安交警良好形象。
二是树立群众服务意识。庆阳市交警支队要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冷静、正确地应对执法活动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理性地把握和处理执法工作遇到的各种情况,在执法办案中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做到不偏不倚,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在执法中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不仅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大力倡导微笑、和谐执法,还要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名民警的头脑中,贯穿于执法的各个环节,不断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
三是树立科技执法意识。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庆阳市交警支队努力加强信息化管理,通过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使执法活动实现标准化,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民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同时不断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大量使用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减少现场处罚量,提高非现场执法水平。
四是树立法制办案意识。庆阳市交警支队对执法办案质量加大了监管力度,在完善执法管理上下功夫,细化完善执法流程,规范每个执法环节。要求民警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必须严格依法办理案件,注重改进执法方式,同时不断完善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健全执法制度,为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使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更加信赖、信任、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