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海波主持召开2021年审判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朱玉依法列席会议,并发表检察意见。
会议中,承办法官详细汇报了案件审理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审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提出了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意见。审判委员会委员依次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展开了深入讨论,张海波、朱玉就该案法律适用、量刑及后续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表了意见。最终审委会一致意见,同意合议庭处理意见。
张海波表示,法院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充分体现。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重大意义,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法律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注重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朱玉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也有利于改进检察机关的自身工作。要进一步认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和职责使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认真履职,依法监督,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着力加强法检两院交流合作,将监督与配合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