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明道)为进一步规范全局执法办案场所使用和管理,规范民警执法办案行为,保障执法安全,深入推进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近期,庆阳市镇原县公安局对照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镇原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制定了《镇原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应急预案》,推动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深入开展。
《镇原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规定》从安全管理、规范使用、监督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执法办案场所的管理和使用作了进一步规范,共五章四十五条,从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县公安局办案中心由刑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各基层所队要确定专人负责办案区的日常管理。负责管理执法办案场所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做好办案场所使用台账的登记和保管,加强办案场所内安全防范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报警设备、监控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人身安全检查设备、信息采集设备以及电脑、网络等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警务保障室和指挥中心应当定期对办案区内相关装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作。使用执法办案场所实行登记制度,分别设立《人身安全检查情况登记簿》、《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登记簿》、《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登记簿》三种台账,载明审查事由、承办民警姓名、批准人姓名和部门、涉案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及进入和离开场所的时间等内容,做到台账清楚,并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并将执法办案场所的管理、使用情况纳入所在单位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纪检、督察部门应加强现场督察、网上视频督察,治安、刑侦、交管等部门要抓好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的督导检查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执法办案单位、办案民警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纠正,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镇原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应急预案》主要是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办案场所使用的安全,确保执法办案零安全事故的发生,而针对在执法办案场所发生的涉案嫌疑人脱逃、行凶、挟持人质、自伤、自残、突发疾病,无关人员擅闯办案区,执法区内发生地震、火灾、水灾、停电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从组织指挥、处置原则、处置程序、处理方式、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对发生在执法办案场所的紧急情况的处置作了严格规定。
《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规定》和《执法办案场所应急预案》的制定出台,有利于及时发现各执法办案单位在使用管理执法办案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一线办案民警的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各执法办案单位的执法安全意识,有效杜绝各类执法安全隐患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庆阳市镇原县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