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自查自纠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宏伟带队对机关防疫政策落实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细致检查。
自查小组按照市中院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聚焦“院机关整体防控、干警个人防控、人员流动防控、卫生环境防控、防疫规定落实”五大方面,分别查看了市中院来访人员、当事人、本院干警进出登记检测、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和管理、各审判庭安检和开庭防护、机关办公区域和食堂环境卫生及定点消毒等防疫工作落实情况。
经过检查后,自查小组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清醒认识疫情反弹的潜在风险,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防疫要求,毫不松懈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要切实做好出入和来访登记制度,抓好安检、窗口部门的检查和防护,严格把控到院人员体温检测、通行码和健康码检查,妥善做好当事人分流,避免人员聚集,严防疫情输入和扩散。
要提升新冠疫苗接种率,实现可接种人群应接尽接,构建“免疫屏障”。同时,做好日常防护,备齐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防控物资,加强办公区域、审判庭及机关食堂环境卫生消毒和人员管理,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
要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审批制度,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和消毒工作,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干警家属及密切接触者有前往、途径中高风险地区情形的,要立即上报,对于瞒报、漏报者,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要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根本任务,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务实的执法司法政策,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保障,推动深入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为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