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博 包成 侯斌丰)按照《市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意见办理任务备忘录(五)》通知精神,针对第二十条建议中提出的“支持乡镇司法所依法对群众纠纷作出调解和裁决,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主张诉求,减少行政干预”整改要求,庆阳市司法局本着“即知即改、推进工作”的原则,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本行业的工作实际,在四个方面做实、做细工作。
一是在具体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对县(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创建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在每个行政村或人口较大的自然村聘请人民调解员,颁发调解证书,实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在全市统一印制发放“警民联系卡”,为干部群众“零距离”提供法律服务;推行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协议书“四联单”,印发全市村级调委会统一使用,为乡镇司法所依法对群众纠纷作出调解和裁决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按照制定下发的《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实施意见》,重点对影响当地稳定的突出问题、尚未化解的“骨头案”“钉子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及可能影响稳定的个人极端事件进行排查化解;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坚持“领导干部大接访”、“领导干部下访”制度,采取市局领导蹲点包县、县局领导分包乡镇的办法,解决一些长期积压的矛盾纠纷问题,消除一些群体性事件隐患;采取“一个纠纷、一个专案、一套方案、一调到底”的“四个一”工作责任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减少行政干预,让群众“一步到堂前”,开辟出一个群众利益诉求大通道。
三是全面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充分激发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专业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对已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期回访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防止矛盾纠纷反复。
四是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形成公调、诉调、检调、访调“四调”有效对接的良好工作机制;实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确认机制,真正将乡镇司法所依法对群众纠纷作出调解和裁决,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主张诉求,减少行政干预落到实处。(庆阳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