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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出台加强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

来源:中共庆阳市委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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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主业主责,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庆阳市西峰区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从六个方面对加强办案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落实查办案件工作责任

一是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意见》规定,从今年起,各乡镇街办纪(工)委书记、区纪委派驻区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事业单位纪委书记专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再参与班子其他工作分工,切实抓好执纪办案主业;凡推诿塞责、敷衍应付、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对上级转办、督办、催办案件未按期办结或逾期不报结果的,约谈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二是强化办案责任追究。对于责任心不强,导致线索遗失或违反办案纪律,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单位考核评优资格,全区通报批评。对全年没有自办案件的纪检监察组织,取消集体和个人的评优资格。对每季度“无情况通报、无典型问题、无人员处理”的“三无”乡镇、街办及区直各大系统,区纪委将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在严肃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的同时,对单位领导进行问责,对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是明确非纪检监察对象处理权限。对于违纪违法的事业单位的非党、非监察对象人员,区人社局负责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交由主管部门处理的,由人社局负责把关,必要时提请区纪委进行协审,确保执纪规范。

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

一是加强查办案件的横向协调。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财监、审计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区纪委每季度召集一次联席会议,搞好案件线索移送和通报工作,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有关问题,加强案件移送办理情况的监督和督办,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

二是加强查办案件的纵向协调。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区纪委包抓纪委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查办案件工作情况,重点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指导解决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把握一些大案要案关键环节,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建立违纪违法线索信息库,实行信访、执法、党风、纠风等部门的资源共享,纪委各室要承担相应类型的案件查办工作,形成机关内部的整体合力。

规范案件统计报告制度

一是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各乡镇街办、区直各部门、区纪委各室、党群纪工委要确定专人按时向区纪委办公室上报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办情况,对信访受理、初核和立案情况,要即时上报区纪委办公室;严格落实案件统计“零报告”制度,对连续三个月无违纪线索、无自办案件的乡镇和部门,在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之前向区纪委办公室上报“两个零报告”报表。

二是明确案件线索的搜集上报责任。区管党员干部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等线索由审计、农经、财监部门负责搜集,治安案件线索由公安分局负责搜集,不诉案件线索由区检察院负责搜集,分别上报区纪委办公室。

三是加强督查。区纪委每半年对各乡镇、各部门案件报送及落实“两个零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对于逾期不报的,将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

创新办案机制和办案方式

一是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同时,还要追究其主管领导的监管责任。

二是实行案件查处主办人制度,每个案件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熟悉办案的同志担任案件主办人,对该起案件负责,进一步明确办案责任。

三是建立办案人才库。从检察、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挑选人员建立办案人才库,根据案件涉及的领域、案情、性质,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查办案件,充分借用各方面的法律资源和办案手段。

四是要加大科技手段在查办案件中的运用,不断丰富办案手段,提高办案质量。五是落实“乡案区审”制度,各乡镇、区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要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审把关。

严肃案件查办纪律

提出了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工作“六不准”:即“不准在办案中用逼、诱、指供等违犯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不准向非办案人员泄露被检查人的任何情况;不准将检举人、证人、检举材料、证明材料告诉任何非办案人员;不准透露内部讨论情况及尚未公开的处理意见;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不准接受被检查人及其亲属的财物和其他任何好处”。实行错案追究、责任倒查制度,发现以案谋私、失职渎职或对案件处理明显失当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

《意见》规定,各乡镇(街办)和区直各部门党委(支部)都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摒弃“纪委就是给人找事”的错误观念,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纪委各室(办)、党群纪工委要加强对基层纪检组织的办案业务指导。各级纪检干部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觉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继承和发扬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好传统、好作风,讲责任、比奉献、敢担当,积极参与纪检监察工作,把业务学习与实战锻炼相结合,不断提升自身执纪履职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