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丽娟)为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拓宽法律援助工作范围,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日前,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庆阳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为接受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的意见》,为法律援助当事人架起通往人民法院的绿色通道。
《意见》主要规定了减免诉讼费的适用对象、减免范围、申请减免诉讼费需提供的材料等。《意见》要求各县(区)人民法院及林区基层法院要做好减免诉讼费的审查和登记工作,并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相互衔接配合工作,把这项为困难群众伸张正义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好事办好办实,大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庆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