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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交警大队践行群众路线切实提高事故处理水平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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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葛彦宁 张立)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县如火如荼的开展,庆阳市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认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紧密结合辖区交通的实际情况,坚持走群众路线,制定“四无”新举措,进一步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整体水平。

有警必处“无推诿”

坚持做到“闻警即动,一触即发”,警情就是命令,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选择,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的民生问题入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同时对群众来信、来电,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准确予以办理,对于非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努力做到耐心解释说明,并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热情服务“无距离”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办案民警必须赶到医院了解事故伤者的伤情,协调落实伤者抢救、住院急需办理的有关事项。办案民警逐案与伤者和家属见面,并积极做肇事方的工作,按时到医院缴纳治疗费用,让伤者和家属得到心灵上的安抚和慰藉。并坚持定期掌握伤者伤情和恢复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需要为当事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以此来赢得群众信任,进一步拉近警民关系。随时了解群众的要求和期待,搜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真正把“热情服务”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办事效率“无积压”

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该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岗位本着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对具备结案条件,且事故当事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调解的案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调解,并极力促成当事各方达成和解意向。对备结案条件,但事故当事各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调解的案件,及时下达不予调解通知书,告知当事各方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规范执法“无差错”

一是规范执法依据,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有充分、准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使每个执法民警明确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偏差。三是规范执法行为,使民警明确在执法活动中应该如何做,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并在具体工作中自觉遵守,逐步形成良好、规范的行为模式。四是规范执法责任,建立领导和民警的执法责任制度,确保执法办案质。(庆阳市庆城县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