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郭某某、庆城县某钻头维修厂、庆城县某钻采设备配件销售部与西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经庆阳市庆城县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5月10日顺利进入执行程序。该系列案涉案标的80万余元,执行难度较大。承办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及其曾经的作业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目前已暂停运行,没有财产偿还该笔债务,执行过程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多番查找后,得知被执行人有30型钻井设备一套,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红河镇。
庆城县法院迅速查封该钻井设备,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组织11位干警前往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红河镇境内。由于被执行人在当地的欠账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较多,矛盾尖锐,当他们得知法院在执行西安某公司财产设备后来到现场,阻挡法院执行,庆城县法院积极协调彭阳县法院协助搬迁,承办法官听取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陈述后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各种疑惑和请求,并协调各方处理账务。经过5天的努力,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大力支持下,钻井设备顺利搬离。
两地法院不惧炎热,不畏困苦,通力协作,使该系列案顺利执结,这正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提高执行质效,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生动案例。(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