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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复核验收庆阳市“枫桥式”司法所、调解组织、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

来源:庆阳司法微发布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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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至9日,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孙波带领省司法厅第三复核验收组,对庆阳市创建培育申报的“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现场复核验收。庆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寿民,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同志陪同复核验收。


复核验收组先后深入西峰区司法局肖金司法所、合水县司法局段家集司法所、庆城县司法局白马铺司法所、庆城县庆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县司法局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宁县新庄丁任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峰区专属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圣晅、宁县焦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昔宁平、正宁县周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立忠、合水县老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张有桢、庆城县南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娜、华池县南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杜川元等基层单位,采取实地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枫桥式”司法所、调解组织、调解员创建培育情况及作用发挥、矛盾纠纷化解、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等情况。


复核验收组对庆阳市“枫桥式”司法所、调解组织、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培育成效明显。司法所外观标识建设标准高、建设规范,组织机构健全,正科级建制,业务资料齐全,归档有序,所务管理规范,制度完整,办公设备齐全,工作人员达到3-5人。二是“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彰显特色。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流程规范,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枫桥式”人民调解员工作成效显著。调解员爱岗敬业,热心服务群众,在人民调解岗位上默默奉献,有效解决了一大批民间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复核验收组要求,要将创建和培育“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工作作为提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和能力素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力做好建党100周年社会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