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岳柏朋)今年以来,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一起烈士陵园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积极助力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有效传承革命老区精神。
庆城县烈士陵园重建于1973年,1995年4月被中共庆阳地委确定为地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陵园内有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在合水、庆阳等地作战牺牲的烈士墓57座,墓碑20多个。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由于陵园内一些设施陈旧,墓碑等标志性建筑出现破损等问题,对陵园整体环境有一定影响,遂向责任主管单位庆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烈士陵园的修缮管护工作,为公众瞻仰、悼念英烈提供庄严、肃穆的环境氛围。
收到检察建议后,庆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人员开展工作,对大门等设施进行刷新,对“瞻仰须知”“注意事项”“陵园简介”等规章制度牌匾重新制作,并在陵园内种植万寿菊4000株、玉兰树30棵、月季花50棵,对草坪绿化带进行了修剪,完善了公共服务设施,并积极向省、县财政申请经费,对烈士陵园进行全面维修,使其有效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庆阳市庆城县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