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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怎么干 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指导意见》

来源:甘肃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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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联动、运行高效、规范有序,经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同意,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省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省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职责、工作机制分别予以明确。


明确了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依法治省实践,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实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依法治省工作制度执行力。


明确了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省直部门(单位)承担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履行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职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行年度述法制度、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等9项主要职责,其内设机构应承担拟定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等法治建设工作4项职责。同时要求省直部门(单位)应建立完善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工作报告、工作协调、调查研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日常联络、督察督办等7项工作机制。


明确了责任主体


《指导意见》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实施,根据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职能定位,整合现有法治类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本部门(单位)推动法治建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本部门(单位)承担法治工作任务的相关处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本部门(单位)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