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政法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0-05-07
近年来,“五类车”违法上路和非法运营的行为已成为农村道路管理中的顽疾,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屡见不鲜。日前,记者从庆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自4月1日至6月30日,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地区“五类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五类车”是指农村地区面包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和拖拉机,其中,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而生产、销售的非标电动车,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四轮电动车。由于对“五类车”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到位,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这些车辆存在着违规上路,扰乱交通秩序,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问题,从而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巡逻执勤大队民警赵宏河告诉记者,“五类车”大都无牌无证,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常常会选择逃离事故现场,使得警方调查取证和处理事故的难度增大。加之此类车辆没有办理保险,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受害人的赔偿都无法保障。
部分“五类车”驾驶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漠视交通安全,造成超速、超载、逆行、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也给自身与他人带来交通安全隐患。还有部分“五类车”经过改装后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由于没有缴纳相关税费,经营成本低廉,扰乱正常的车辆营运市场。而且此类车辆的安全性十分有限,乘客的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近年来,因“五类车”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呈现多发趋势,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努力营造农村地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五类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庆阳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快速行动,连打“组合拳”,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起多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格局、大网络,全面摸排核查,及时消除隐患。同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不同问题的车辆落实差别化管理措施。
行动中,公安交警以乡村路口道路为重点,设卡重点检查“五类车”,依法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涉酒、超载超员、违法载人、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违法驾驶人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做到逢违必查,逢违必纠,执法必严,迅速形成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
针对农村“五类车”驾驶人特点,公安交警部门还深入工厂、工地、村口等场所,对运送务工人员及生产物资的交通工具、行驶道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细致的督查检查,对项目安全负责人、车辆驾驶人要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责任交代和安全提醒。并在整治执勤点、集市及人流密集区,通过张贴挂图、悬挂标语,发放文明行车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据庆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截至5月1日,全市共查处“五类车”交通违法行为2800余起,扣留机动车6800余辆,行政拘留30余人,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采访中,广大市民对交警部门整治“五类车”乱象的行动表示支持。对于“五类车”的整治应当持续性展开,对违法行为毫不手软。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五类车”中面包车出现超员、非法改装拼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三轮车和摩托车出现违法载人、无牌无证、假套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报废车、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出现违法载人、营运、应登记却又未登记、已注册不挂号牌、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拖拉机出现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对违法人员处以警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驾驶人应当树立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文明驾驶人。“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提倡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行人、按序排队通行、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与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交通信号等“六大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六大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