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0-04-29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质效,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4月27日,庆阳市公检法机关召开全市公检法机关提升刑事案件质效联席会议。会议由庆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涛主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利,庆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段克清出席会议,庆阳市公检法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区公检法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公安局分会场参会。
按照会议安排,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主任李海英通报了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登坤就加强和提高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质量提出指导意见。
张志利通过剖析近年来造成案件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针对提高案件质量提出六点工作要求,一要转变更新理念,增强工作协同性;二要提高运用证据能力,增强工作主动性;三要狠抓重点指标,增强工作质效性;四要建立协作机制,增强工作长效性;五要积极担当尽责,增强工作能动性;六要严守法纪底线,增强工作纯洁性。
杨涛针对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的迫切需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三个方面来认识加强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要认清面临形势,正视问题差距。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概况地讲,主要表现为“四个不相适应”。一是执法理念有偏差,思想认识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相适应;二是执法行为有欠缺,执法能力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不相适应;三是执法管理不严格,执法监督与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不相适应;四是执法方式简单化,执法效果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相适应。
三要坚持综合施策,提升执法水平。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法治引领、问题导向,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标准细化、督查问责等方面狠下功夫,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面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特别是刑事案件办理质量。一是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树立人本警务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树立依法履职理念,严格规范执法;树立公正公开理念,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素质。三是建立制度体系,细化执法标准。
四要加强执法考核,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案例剖析评查,强化警示教育;加强执法把关指导,强化过程监督;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强化结果运用。
五要深化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六要健全完善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