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9-02-19
2017年以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作为衢州市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法院,通过理念革新与机制创新,将行政争议调解制度与集中管辖制度有机融合,促进形成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模式。
“没想到,通过诉前调解,我拿到了争议了整整三年的巨额工程款!”2018年6月12日,衢州市炎福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孔某在柯城法院法官回访时,愉悦之情溢于言表,再三表示感谢。因为拿到了900余万工程款,2018年他又重新将农场进行了扩建。
多年前,孔某与衢州市衢江区土地整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由孔某承揽“低丘缓坡”开发项目,但项目竣工验收后,双方对施工实际面积及土方量计算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工程余款一直未结清,故孔某将衢州市衢江区土地整理中心诉至法院。经法官组织诉前调解,几经波折,双方终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孔某拿到了工程款。
“将行政争议调解贯穿于诉讼全程,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但调解不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任意处分公权力。调解不成的,应当通过公正的裁判定分止争,‘当判则判’。”柯城法院院长祝菊红表示,将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于一线,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是集中管辖体制的重要内容。
2018年8月13日,一辆巡回审判车停在了衢州市和闽赣皖三省交界的开化县池淮镇,现场,柯城法院法官就一起行政协议案件组织公开巡回调解。
按照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署,柯城法院在与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行政争议协调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常态制度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行政争议协调调解、引导、衔接工作;在衢州市两级政府法制办设立行政争议调解点,指定副主任以上人员与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工作对接;携同非集中管辖法院与当地政府法制办成立解决行政争议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化解由柯城法院引调的当地行政争议。
同时,柯城法院利用在集中管辖之初即在非集中管辖法院设置巡回审判点的做法,形成了一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多个行政争议调解点+多个巡回审判点的行政争议调解网络格局。
“旁听庭审就是‘法庭问政’,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有助于领导干部取长补短,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对于存在问题的被诉行政机关,对矛盾化解有推动作用。”江山市市长舒畅如是说。
2018年7月26日,柯城法院组成五人制大合议庭,在江山市通过巡回开庭方式,公开审理原告毛某等26人分别诉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协议26个系列案,并同步进行网络直播。
公开是看得见的正义,一方面柯城法院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置审判于阳光之下;另一方面让当事人通过可视化的公开切身感受到正义,最终定分止争。(覃子颜)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2/19/content_152125.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