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将“三个规定”工作要求落地落实落细,2021年1月11日,庆阳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全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落实工作。会议决定,成立市检察院“三个规定”督导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利及其他党组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全市8个基层检察院进行实地督导,并对推进缓慢的市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同时,会后下发了《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市检察院各部门和各县(区)检察院严格执行。
1月12日,按照市检察院党组统一安排,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利深入西峰区检察院督导“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在督导调研会议上,张志利传达了省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并深入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张志利强调,要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党组部署要求,聚焦当前全市检察机关在落实“三个规定”方面存在的报告不主动、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和执行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集中体现。全体检察干警要站在对党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对自己和家庭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和理解“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提高重视、在行动上坚决执行、在责任上认真履行,用实际成果彰显检察担当。
要坚持客观真实,严格规范填报。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等工作文件要求,如实客观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记录表》,坚决杜绝不填、漏填、错填、乱填等情况。
要迅速开展行动,确保工作成效。要严格按照市检察院《通知》要求,迅速将省检察院党组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到全市两级院每一名检察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要对照市检察院通报情况,结合各检察院各部门实际,强化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抓住关键岗位、盯紧关键人员,用最短时间做好“清零”工作,全力助推全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落实工作取得新进展。
要全面从严管理,严肃追责问责。市检察院政治部、派驻纪检组、检务督察处和各县(区)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将“三个规定”落实纳入近期年终绩效和工作考核,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填报的部门和个人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还要公开作出批评教育;对于因不按规定填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甚至违纪违法的,要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规定追责问责,从严处置。
截至目前,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已完成对西峰、华池、庆城、正宁、宁县等5个县(区)检察院的督导工作。按照市检察院党组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近期将对此项工作相对滞后的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合水、正宁、宁县、镇原等4个基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