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项制度”巧解家事“千千结”
——庆阳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取得丰硕成果
自2016年3月庆阳市华池县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试点法院以来,在红色革命老区和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源地庆阳市,全市两级法院大力弘扬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扎实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制定了九项彰显人文关怀的制度,探索形成了符合当地审判实践、婚嫁习俗、群众观念的家事审判“庆阳模式”。
这些制度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有力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堪称庆阳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丰硕成果。
实行审判法官专业化制度
以温馨柔和为理念,设置专业家事审判法庭、家事调解工作室、家庭文化长廊。家事审判调解工作室均以客厅式设计为主,营造浓厚家庭氛围,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家庭成员进行心理疏导,办案法官、家庭成员可同步试听,了解彼此的真实想法。组建“3+3+6+2+2”的家事审判团队,即3名具有家事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至少一名女法官)、3名专职人民陪审员(至少一名女性陪审员)、6名人民调解员、2名家事调查官(1男1女)、2名律师。同时,设立家事审判、反家暴、未成年人合议庭。
实行财产申报制度
当事人需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准确申报涉及家事案件的财产状况。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财产权利;故意作出不真实表述的,在判决分割财产时,可依法少分或不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实行亲子关系报告制度
对于比较复杂涉及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试行委托家事调解中心等机构进行心理测评并形成报告,便于法官参考,也可聘任家事调查官、人民调解员担任乡镇(社区)调查员,调查与家事案件争议相关的事实情况,形成乡镇(社区)、村委会调查制度。
实行离婚诉讼劝返制度
积极试行家事案件调解前置制度,调解成功的,当庭出具调解协议,调解未成功的,给1到3个月的冷静期,根据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指引当事人举证,将诉讼程序中的庭前事务准备、证据交换、调处化解融为一体,避免多次开庭浪费诉讼成本,又避免当事人矛盾激化。
实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
积极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化法官职权职能,加强证据调查,依照当事人申请,做好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络,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执法到位。加强与妇联、司法局、老龄委的协作,构建起一道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屏障。
实行涉彩礼案件增列当事人制度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便于婚姻案件在裁判生效后能够及时得到执行,此类案件在立案时将案由确定为“离婚、婚约财产纠纷”,将实际给付、收取彩礼的父母兄弟等列为案件当事人或第三人,在审判实践中综合双方解除婚姻的原因、过错程度、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有无子女情况等作为标准衡量彩礼返还的幅度,在裁判夫妻双方离婚的同时,判决由彩礼实际收取人返还财物,在审判实践中统一婚约财产纠纷裁判尺度,以司法之力遏制高价彩礼,引导培育社会婚育时代新风。
实行列席庭审联调制度
对于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家事纠纷案件,邀请乡村组织及原、被告家族长者、特邀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调解、参加庭审,利用他们对当事人的影响力,与审判人员共同进行调解,在情理法中寻找到一条巧解家务矛盾纠纷的途径。
实行家事诉讼意见征求制度
对于当事人对抗情绪严重、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可能民转刑的家事纠纷案件,为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在民事诉讼阶段,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当事人、第三人提出的申请或者根据案情需要,依法组成合议庭,积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及律师广泛征求意见,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裁判,达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实行案后跟踪回访制度
依托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平台,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和妇联、残联等团体组织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建立诉前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联动机制,做好情况互通反馈,定期交流有关复杂、敏感家事案件的处理情况,共同开展案后跟踪、回访、帮扶工作,形成家事纠纷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