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10-11
10月10日上午,吉林省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支持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吉林建设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据悉,两年多来,吉林省公益诉讼工作已经形成了“吉林模式”,先后在全国实现了“七个第一”。
吉林省检察机关作为全国公益诉讼试点单位,开展试点两年多以来,吉林省公益诉讼工作先后在全国实现了“七个第一”,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高度评价公益诉讼工作形成了“吉林模式”,最高检充分肯定吉林省“为推动全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吉林省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坚持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办理了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组织开展了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1+4”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有力维护了吉林省良好的生态环境。
据了解,经吉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9月25日,吉林省委正式印发了《意见》。《意见》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对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对各级政府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加强与检察机关工作的衔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加强各级党委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以及政协加强民主监督8个方面提出了全面细致的意见和要求。
在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就《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了介绍。陈凤超表示,《意见》是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后,全国第一份由省级党委出台的专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吉林省委制定出台这个《意见》,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全面提升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法治吉林建设,有利于促进全省绿色转型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营造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围。(张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