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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无讼”治下的司法和谐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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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为贵、乡党调处、义理断案、以德感化。”走进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走廊里“无讼之境——平湖陆稼书”系列文化墙格外引人注目。
 
平湖人陆稼书有“清代第一清官、理学第一人”之誉,其倡导的“无讼”理念影响深远。近年来,平湖法院积极探索“无讼”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结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触角延伸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在道交、物业、家事、信访等纠纷调处化解中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道交调处,全额自动履行“零”执行
 
“你好,我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要索赔,请问一下,赔偿金额你们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我们设有专门的调解机构,工作人员会首先告知您一般的赔偿标准,让您对赔偿金额心中有预判,然后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由平台自动生成调解协议,经双方确认后,就会自动生成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这种方式快捷又便利。”日前,平湖法院调解法官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电话后,耐心解释道。
 
顾某是一起道交纠纷的当事人,因与胡某发生交通事故,伤势较重,进行了左下肢截肢手术,交警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今年7月,顾某、胡某及保险公司在平湖法院调解员的协调下,仅半天即达成详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由保险公司赔偿106.4万元、胡某赔偿6.1万元。
 
事后,顾某紧紧握住调解员老吴的手,十分激动:“时间这么快,以后再也不用为这事发愁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据悉,这是平湖法院利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快速调处的首起标的额超百万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在嘉兴地区也是首例。
 
“它体现了从调解员到法官点对点即时无缝衔接的‘无讼’理念,实现调解前置和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有利于提高调解效率、确保调节效果,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及时化解,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平湖法院民三庭庭长万卫忠说。
 
今年5月,平湖法院与嘉兴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出台文件,建立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司法确认等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并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了嘉兴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平湖工作室,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系统在平湖市正式运行。
 
据统计,该工作室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46件,涉案金额870余万元,每件均由法院出具裁定书进行司法确认,保障调解协议的及时履行。至今,经该工作站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均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实现了赔偿“零”执行。
 
“这是无讼理念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平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周颖怡表示。
 
■物业纠纷,心系民生讲“义理”促和谐
 
“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民生案件具有特殊性,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民众关注度高。
 
今年以来,平湖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月均超过50件。针对因物业管理和物业费而产生的纠纷,该院将“无讼”理念充分融入纠纷调处工作中,以“民生”为导向,采用以“义理断案”的方式方法,针对不同案情,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业主委员会服务不到位,装修管理、车辆停放、公共设施的维护等存在缺失的情况,该院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寻找纠纷解决途径,另一方面积极与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沟通,如确实是物业服务企业存在问题的,督促其加以整改,并适当减免物业费。
 
比如,在办理一拆迁安置小区的系列物业纠纷案件中,因物业管理有瑕疵,经平湖法院法官调解,最后所有案件物业费均减免25%,有多户低收入家庭减免比例更高。
 
“感谢物业公司的体谅,感谢法官同志的热心。”陆某是一起物业纠纷当事人的父亲,因其儿子患有精神疾病,自己也不幸得了癌症,生活十分艰难。该院承办法官积极与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调,最终1800元物业费得以减免。
 
当然,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人,平湖法院均依法及时作出判决,维护法律权威和诚信体系。
 
同时,为增强人民群众和物业公司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平湖法院联合平湖人民广播电台开展“院庭长系列访谈”活动。8月4日,法院速裁庭庭长丁喜林走进直播间,与听众畅谈物业纠纷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向听众介绍近年来物业纠纷的特点、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关典型案例等,审判效应得到了更广延伸。
 
“今年以来,物业纠纷调撤率达85%,调解案件无一申请执行,有效缓和甚至化解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丁喜林介绍。
 
■家事审判,人性化服务传递司法温情
 
为提供更加细致舒心人性化的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平湖法院以“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为契机,在今年一季度改造升级了诉讼服务中心的全部硬件设施:走进家事调解区,可以看到专门设立的家属休息室(母婴室)、家事调解室等,室内配有沙发、电视机、婴儿床、儿童木马等便民设施……
 
“今年3月,我们正式启用家属休息室,装修风格一改过去普通的接谈室风格,采用的是更加温馨舒适的家居风格,使法院的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有助于缩短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平湖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张好文介绍。
 
平湖法院一直致力于构建多元化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结合平湖特有“无讼”理念,探索调解前置制度,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调动公安、妇联、街道、社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家事纠纷的化解工作,平衡良性“法、情、理”关系,从而有效促进“家和人和”。
 
据了解,为了方便群众,平湖法院乍浦人民法庭利用午休时间开设的“午间法庭”今年已调处家事纠纷68件,案件调撤率为84%,高于一般案件调撤率10个百分点,深受当事人好评。
 
除了在增大空间、提升品位、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全面着力,实现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优化调解,平湖法院的法官们更是身体力行注入到每一起案件本身中去。
 
十几年前,法院女法官徐粹审理了一起案件,由于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法官依法解除了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两人的儿子由被告抚养。不料,此后被告却离家出走,将年仅两周岁的儿子交给了年迈的老父母抚养。原告由于放弃了儿子的抚养权,拒绝支付任何抚养费。为此,徐粹多次找到原告做思想工作,最终感化原告自愿支付抚养费。
 
“在那个银行网络还没像如今这么发达的年代,如何将抚养费安全送达成了头号难题。”徐粹回忆道,最终她决定亲自送抚养费上门。此后不论刮风下雨,只要到了支付抚养费的日期,她就会抽出时间把抚养费送到孩子家中,十几年从未间断。
 
除此以外,法院还在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下设人民法庭内引入了专业心理辅导机制,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修复情感创伤,取得了良好效果。
 
■信访积案,多元化解力保“无讼无访”
 
近年来,平湖法院不断完善和创新信访工作机制,通过与“无讼”理念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信访工作的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真正将“被动服务”转化为“主动服务”,将“流程性办理”转变为“人性化服务”。
 
老周因不服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为保障其正当诉求,平湖法院通过启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使他成功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沟通,释缓了心中的疑团。启用远程视频接访,当事人较能够配合和接受,对最终解决信访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利用远程视频接访,既有效提高了信访接访效率,降低了信访化解社会成本,又打破了地域空间障碍,让案件当事人及时表达诉求,真正为群众解决执行信访诉求提供了一条便捷通道。”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金丝娘水果专业合作社副社长盛喜华到平湖法院走访了解相关情况后,如是评价。
 
与此同时,平湖法院积极探索律师参与法院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在2015年1月联合平湖市司法局在浙江省率先建立律师参与法院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这一“第三方”力量在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中的作用,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此外,法院将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机制与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有机融合,进一步拓宽信访化解手段,让律师参与见证每月的“院长信访接待日”。目前,该院已借助上述律师参与机制成功化解了12起信访积案。
 
信访人王某双目失明,法院耐心答疑解惑,分管领导前往当事人居住地进行接访,当事人及家属对法院领导上门积极应对、热情帮助的表示肯定和感谢。
 
70多岁的黄某是一起25年信访积案的信访户,多年来,平湖法院积极做好其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在得知他因家境困难无力就医时,协助他向有关部门申请困难救助,并做好其心理疏导工作。今年2月,该起长达25年的信访积案最终成功化解。
 
此外,对不属于涉法涉诉信访范围的,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则将其导出信访导入诉讼。
 
据统计,2013年至今,平湖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597人次,办理群众来信139件,化解信访积案51件,为实现“无讼”“无访”的良性发展态势奠定了良好基础。(余建华 周凌云 杨永强)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10/01/content_130833.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