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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调禹顺 看河南登封如何快速解纷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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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起多元解纷网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团队,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使大量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结案;在案件执行阶段,委托各级诉调中心分流调解,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从而消除社会矛盾。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通过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缓解了法官办案压力,既营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又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温暖。
 
立足于观念更新
 
登封市位于河南省中西部,中岳嵩山南麓,总面积1220平方公里,总人口71万。登封市儒释道三教荟萃,文化底蕴深厚,大禹治水“改堵为疏”的创新思想被传为佳话。
 
推行司法改革之前,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加之立案登记制的实行,法院受案范围的扩大,社会多元化利益差异、公民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登封法院受案数量大幅增加。法院同时还面临着诸如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行政化”严重;审判与管理、服务的界限不清,法官与行政人员的身份混同;人员配置不合理,忙闲不均现象突出等一系列问题。
 
借着司法改革的东风,登封法院完善了审判权运行机制。组建了33个员额法官团队(含3个执行团队),员额法官自己签署裁判文书,不再层层审批,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彻底终结“审判分离”现象。
 
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厘清法官工作职责。法院工作人员将分成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对审判力量进行重新配置,让主审法官们有所为有所不为,司法权力运行模式由“粗放型”变为“集约型”,明确职责。
 
招录80余名司法辅助人员,让法官只负责庭审和裁判,大大减轻法官的事务性工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彻底完成审判部门的“去行政化”。
 
登封法院推行司法改革后的人员分配状况是这样的: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11个,实有政法编制人员99名,经过入额考试、业绩考核、民主测评,按照1∶1.1的比例,33名法官入额,员额比例为29.73%,预留名额11名。
 
源头上化解矛盾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登封法院站位社会大局,立足现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决心把一切矛盾和纠纷都化解在萌芽状态。
 
他们针对矛盾纠纷处在萌芽、待爆发状态的特点,建立“封调禹顺”微信公众号,实现线上调解;在院机关成立“封调禹顺”多元化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在17个乡镇(区、街道)建立调解中心,在全市各行政村(社区)设立300余个调解工作站,聘请特邀调解员1033名,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视频调解、视频监督、视频连线指导。去年诉调中心和工作站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86件,成功化解465件,成功率为59.16%;今年前6个月,成功化解1118件,20%的矛盾纠纷在立案前被化解。
 
凡是在立案前仍未化解的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由法院引领,综合施策,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调解优势,由法院机关诉调中心依据属地原则进行分流,委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实时实地集中调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
 
他们针对该阶段矛盾纠纷已经爆发,但尚有缓和余地的特点,实行“诉前调解申请书”制度。法院在立案接待时,通过告知当事人调解的优势和诉讼风险,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确认后,按属地原则,案件由诉调中心分流调解。诉前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立案一庭及时登记立案。
 
目前,已有近500余件案件进入了诉前调解程序,300余件得到有效化解,大大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繁简分流提质效
 
原告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到立案大厅立案,由于借款金额为1.6万元,工作人员引导张某先行进行调解处理。张某认为,“此事前期已经在村委说过,被告李某已经表示不愿偿还,我现在不想再和他调解了,只想快点得到个说法。”针对这种情况,立案庭将该案分配到院速裁中心处理。速裁中心接受后,当天就通知了被告李某,李某对欠钱的事实予以认可,表示只是现在没钱偿还。速裁中心采用小额诉讼程序,于次日上午就向双方送达了表格式判决书。
 
像这样的例子目前在登封法院已经不胜枚举。
 
登封法院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坚决实行“简案分流”,实现便捷高效。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全面速裁,简案快审。为此,该院成立了速裁中心,组建专业速裁团队,用事权调整人权,促进观念更新,用3名员额法官审理了全院50%以上的案件。
 
在民事速裁上,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结合登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扩大范围,简便程序,并且注重引导。特别是对于存在纠纷类型较多的小额诉讼当事人,立案时,给他们发放小额诉讼须知,告知小额诉讼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时对小额诉讼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让当事人直接感受“利好”而更愿意选择适用;对少量进入执行程序的小额案件,交由快执小分队及时执行,有效实现诉执对接;畅通救济途径,适度降低导入审判监督程序的“门槛”,解除其后顾之忧。
 
截至目前,民事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51%,同比上升47.02%,且很少有申诉、再审、信访的,群众满意度高,司法获得感强。
 
对于行政速裁,法院借鉴刑事、民事速裁经验,率先探索行政案件速裁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非诉执行等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今年前6个月,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2.48%;适用速裁结案125件,适用率达81.1%,平均审理期限为31.5天;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审查类案件,法定审查期限为30天,适用速裁程序的,2至3天审结,大大缩短了审查周期;对行政处罚类和信息公开类案件,经双方同意,简化庭审程序,当事人放弃举证期限的,在10个工作日给予速裁结果。
 
在刑事速裁中,通过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公、检、法协调紧密,程序衔接顺畅,并实行“双轨启动”机制,大大提高了适用率,达86.24%,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5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刑事辩护率达91%;在办理刑事速裁案件时,程序简化,但证明标准不降低,仍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5案,当庭宣判率占结案总数的85.2%,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罪名5案13人,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
 
登封法院还结合工作实际,实行类案分流,促进类案同判。着眼于审判的专业化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将家事、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频发性案件分流到专业化审判团队,统一裁判尺度,实现批量裁判,促进类案同判。
 
同时,实行争议分流、繁案精审。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出台庭前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固定争议焦点,推行“争点式”审理模式,简化庭审环节,实现庭审实质化;实施人民陪审员“双倍增计划”,增选人民陪审员241名,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由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
 
执行攻坚护尊严
 
在案件的执行阶段,由于矛盾纠纷激烈对抗,调解难度较大,登封法院重点把执行标的较小、双方调解意向较大等案件,委托各级“封调禹顺”诉调中心分流调解,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从而消解社会矛盾。
 
对于那些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向申请人全程告知风险,终结本次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再恢复执行。对个别有思想情绪的申请人,由调解员对其进行引导和疏导,并指导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对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推行“五化”工作机制,即:保全措施执行化、风险告知全程化、执行实施警务化、执行裁决监督化、执行查控信息化。
 
同时,还出台“五化”工作流程,实行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相分离机制,彼此之间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全面提升了执行工作质效。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涉及人身权等类型案件,认为案件由人民调解员调解更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后,由诉调中心按属地原则分流。执行阶段和解期限一般不超过60日,经双方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对执行阶段经委托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经执行部门审查确认后,可依法办理执行结案手续,并记入调解员的工作量作为计酬和绩考依据。
 
2017年以来,执结1786人,发布失信人1911人,发布率达95.69%,司法拘留378人,移送拒执453件,发放执行案款8760余万元。
 
登封法院执行局局长杨军介绍说,由于登封法院采用了“封调禹顺”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今年以来,执行案件的立案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8%,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
 
同时,登封法院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电子送达、语音识别、裁判文书、办案辅助等系统建设,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数据共享,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审判效率,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开发了一体化智慧考核系统,合理评价法官办理案件的实际工作量,实现对法官绩效考评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冀天福 安士勇)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9/18/content_130341.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