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11-10
1平台N调委会3机构协同发力
重庆江津大调解格局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全覆盖
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今年9月,在重庆召开的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上,调解制度被与会的两岸四地专家学者反复提及。作为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解决纠纷的手段,调解制度跨越了国界,被海内外许多国家、地区借鉴。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重庆市江津区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江津区从地方实际出发,在人民调解工作上进行了诸多创新。在设立“江津区人民调解中心”一个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N个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和3个保障性服务机构,构建了以“1+N+3”为工作模式的多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通过该工作模式,江津区整合了各方资源和力量,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为政为协同作战,打通了衔接信访事项与司法程序处理的中心地带,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了实效,切实解决了江津区在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医闹”、“校闹”、“堵交”、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建调解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持续维护社会稳定。”江津区委书记程志毅强调。
据悉,江津区委、区政府落实办公业务用房1000余平方米,建立了江津区人民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主任由江津区司法局局长兼任,中心成员包括27个区级部门分管负责人和29个镇(街)政法书记。
调解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调解中心实行的是集中办公,为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了专门的办公场所。
据了解,江津区通过建立1个人民调解中心,将N个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设置的调解委员会统筹在一起,同时设立3个保障性服务机构,即巡回审判法庭、警务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此形成了一个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实现了对矛盾类型和调解过程的全覆盖。
“让基层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就得到及时、有效、公正、和谐的解决。”调解中心办公室主任石平告诉记者,除了N个调解委员会和3个保障性服务机构外,调解中心还设有办公室、接待受理中心等办事机构,由司法局5名工作人员和2名文员负责日常工作。调解中心还聘请了8名专职、专业调解员,同时建立起由21名江津区内律师组成的中心法律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通过推动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发展,探索建立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江津区司法局局长易启宏告诉记者。
为确保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江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立了N个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各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中心设有调解室。调解人员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协调处置有关行业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纠纷。
其中,早在调解中心成立之前的2012年,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便在江津区开始运行。自成立以来,医调会协助江津区司法局、卫计委完善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范和文件,推动了江津区医患纠纷解决的法制化。
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江津区人民调解中心暨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共依法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53件、医疗纠纷44件、劳动争议纠纷338件、物业纠纷365件、婚姻家庭纠纷1831件、涉校纠纷107件,调解成功率达99.6%。
将网格管理员培养成人民调解员
“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相互衔接。”江津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张果强调。
在“1”牵头、“N”合力的基础上,江津区还在调解中心设立了三个保障性工作机构,即江津区人民法院设立的“诉讼调解对接巡回审判法庭”、江津区公安局设立的警务室以及江津区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分别派驻专业人员开展工作。
自“1+N+3”矛盾化解机制运行以来,调解中心通过法律援助站共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2000余人次。
将调解服务纳入了网格化管理中,将网格管理员培养成人民调解员,及时收集纠纷信息、介入调解矛盾,这也是江津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创举。据了解,在过去的一年,江津区全区网格管理员共参与纠纷调解4060起,及时妥善地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近年来,江津区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提升矛盾化解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2016年以来,全区共调解纠纷案件10206件,调解成功1017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7%。(吴晓锋 战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