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2-15
近年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针对案多人少日益突显的问题,集思广益,合理调配各类审判资源,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走出了一条以专业化聚集力量、以扁平化节约资源、以职业化提高效率的道路。
在案件数量同比增长50%的严峻形势下,桃城区法院没有新增超审限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结案率在全省170个基层法院中位居前列,受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的表扬。
专业化审判
聚集力量
桃城区法院2015年收案9006件,较2014年增加77.08%;结案8810件,较上年增长46.12%。
为化解案件压力,桃城区法院领导班子决定从专业化挖潜力。首先改变以往民事审判庭和基层法庭分散、杂烩的办案模式,整合全院6个基层法庭和3个机关民事庭,成立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物权纠纷及人身权纠纷四个专业化审判庭,使审判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效率低下等问题得以解决。
以交通事故案件为例,在实施专业化审判以前,一直是桃城区法院民事案件的“发改大户”,而且审限长,当事人怨气大。
实施专业化审判后,由交通事故法庭和赵圈人民法庭专业办理交通事故类案件。他们与市交警支队、市保监会及各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积极建立联系,大力加强案件的调解工作,自2014年以来,上诉案件无一发还改判,案件审理由原来的平均130余天降到现在的51天,审判质效均有大幅提升。
其他三个专业化审判庭质效亦有显著提高。家住桃城区邓庄乡某村的村民安大妈去年4月到桃城区法院起诉,说她家前邻马某翻盖房屋,影响她家采光权,要求马某停建房屋第二层。
按照专业化审判庭案件受理范围,该案属物权纠纷类案件,立案后分到彭杜人民法庭法官牟庆峰手中。
牟庆峰接手以后立即前往村中了解此事。原来安大妈和前邻马某一直是好邻居,但此次马某翻盖房屋,打算盖二层楼,安大妈家是平房,安大妈认为马某盖高楼影响她家风水,对她家不利,所以以采光权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马某停盖二层楼。
了解真实情况后,牟庆峰和村干部一起给安大妈和马某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给付安大妈3万元赔偿,安大妈允许马某在老宅基上加盖第二层,并在其施工时提供必要便利。
5月11日,双方一起到法庭签收调解书。19天时间纠纷解决了,老邻居重归于好。
“原来类似案件我们庭一年审不了几件,由于经验少,办起来特别费力,实行专业化审判后,经常办理此类案件,逐步摸索出一套解决纠纷秘籍,所以办案速度既快,质量也高。” 牟庆峰说。
在实施专业化改革的同时,桃城区法院还对审委会进行专业化改革。审委会委员有20多名,包括院领导及部分部门负责人,开审委会时人员往往难以凑齐,且出席人员多有专长,发表意见也有局限性。
针对这种状况,桃城区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专长对审委会委员进行分组,分为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三个专业化审委会,个案讨论时间较原来缩短了1/2左右,大大提高了案件讨论的质量和效率。
扁平化管理
节约资源
桃城区法院针对传统审执案件一人包案到底,承揽所有审执活动,存在管理风险高、人员效率低的问题,大胆打破一些不适应高效办案的旧思路、老办法,将审执案件中部分工作模块化划分,分段性管理。
财产保全在过去由案件所在庭完成,各庭都在做。许多时候,在银行、房管局、土地局等主要财产查封部门,会出现刚走一拨本院工作人员,又来一拨的现象,甚至在去外地火车上也会出现两个部门人员去同一地方进行保全“不期而遇”的情形。
这不但浪费了人力资源,也不利于法院整体案件效率提高。
对此,桃城区法院成立了由6个人组成的保全组,专门负责全院财产保全事项,一方面可以对全院保全事项统一调配,需同一或相近地点办理的,可由一组人员带着数件案件集中办理;另一方面也将审判人员从保全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
桃城区法院对传统的执行案件流程进行改革,打破原有案件承办人一包到底的做法,将案件按照执行查控、处置和结案分段管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先由两个查控组负责查控,分别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房产、动产、股权、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如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采取扣划、冻结等强制措施后,案件转入处置组,由处置组就查控财产进行处置变卖、交付等,完成案件执结;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没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由处置组负责对申请人做工作,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结案。
吴某2014年12月因民间借贷纠纷,立案起诉被告石某和刘某。经桃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于2015年2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石某和刘某偿还原告吴某借款本金162万元并给付利息损失。判决书于2月11日向双方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吴某于2015年3月1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金额包括本金、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共计182万元。
该案由负责查控的执行庭法官赵健办理。按照执行流程,赵健首先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已经搬离原处,无法向其有效送达,后在《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
在此期间,赵健在执行庭庭长刘迎坤的统一安排下,将该案案件当事人信息在庭内登记,由三个查控小组,分头查找被执行人石某、刘某的财产。
负责银行查询的法官发现石某名下有23200元存款,随后予以扣划;负责土地、房产查控的法官发现石某在衡水有两套住房,及时进行了查封。
2015年5月5日,经查控,石某和刘某名下再没有发现其他财产线索。至此,该案由赵健和刘迎坤签字,交执行局局长宋文禹确认查控完毕后,转交处置组庭长刘荣华对财产进行处置。
5月8日,刘荣华接手案件,根据财产查控情况,迅速对查控财产进行了处置,通知申请人吴某到法院领取已经扣划的执行款23200元。并对已经查封的两套房产处置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经评估机构评估,两套房产共计价值1839730元,但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未能成功,最终流拍。
因被执行人房屋未能拍卖成功,刘荣华通知吴某到庭,经对吴某做工作,吴某同意将两套房屋的银行贷款32万元代为偿还后,将两套房屋按照评估价值抵顶部分欠款。最终由桃城区法院出具裁定书,将两套房屋抵顶给吴某后,案件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经过执行程序分段管理、集约执行,一方面人员专业性更强,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杜绝了执行案件个人负责中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职业化建设
提高质效
桃城区法院过去的诉前调解工作,是成立专业部门,由年龄较大或退休返聘的法官调解。但在运行中,容易出现诉前与诉讼脱节,导致经诉前调解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效果欠佳等问题。
针对这种状况,桃城区法院对全院民商事案件实行诉调对接,即由案件审判人员在立案前提前介入纠纷解决,实现诉前调解程序与案件审理程序由同一名审判人员负责的无缝对接制度。
专业审判人员的加入,提高了诉讼外渠道解决纠纷比例,也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讼累。该制度运行近一年来,通过诉讼外渠道解决纠纷334件,缓解了办案压力。同时,由于法官提前了解了案情,即使诉前调解不成,也为进入诉讼渠道案件审理打下坚实基础。
“1+1”或“1+1+1”组合模式是桃城区法院在审判部门推行的人员搭配方式,即:“一名审判员加一名书记员”或“一名法官加一名法官助理加一名书记员”的办案小组模式。根据人员特长,优化人员组合,改变传统的一名法官包揽全部工作办案模式,将案件工作进行模块分工,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工作内容,减少了法官的事务性劳动,让法官能有更多精力关注案件审理。
桃城区法院河西人民法庭法官杜建辉原来是枣强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的副庭长,年均结案60余件,每件案件从送达、庭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整理装卷等事务都要亲力亲为。
2014年,杜建辉调到河西法庭担任审判员,实行“1+1”办案小组后,庭里给他配了一名书记员,帮助他完成送达、庭前准备、卷宗整理装订等事务性工作。这样一来,杜建辉的结案数量大幅上升,截至2015年10月底,他个人结案数量达到126件,结案数量较之原来年均结案翻了一番。
随着案件登记制的实施,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数量激增,在人员状况得不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桃城区法院能够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打出了一套漂亮的改革“组合拳”,为化解法院案多人少难题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雷德亮 卢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