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12-04
近年来,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当前审判执行工作的一种常态。能否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牵动人民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事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实际效果,影响法官队伍的长远进步,最终制约司法公信的社会认同。
四川成都作为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城市,辖区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亦非常突出。2014年成都法院收案共计175252件,较2005年上升98.15%,年均增幅接近10%,总体上呈持续快增趋势;2015年1月至11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226981件,同比上升33.14%,其中市中院33422件,基层法院193559件。成都法院对此问题高度重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要求,从今年3月开始着手深入研究,综合施策,出台《关于部署实施破题攻坚综合工程着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若干意见》,成立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任组长的破解人案矛盾领导小组,围绕审判执行主业,以创新的思维、改革的方法初步找到了一条破解人案矛盾的良策。
以创新的思维实现认识上的“四个新转变”
着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首先应实现认识上的“四个新转变”:
一是由单纯依靠依赖外力向内外并举以内为主转变。在继续重视和充分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内部着力,更多着眼于优化内部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法院管理水平和完善司法保障机制。
二是由只顾眼前局部发力向着眼长远综合施策转变。要摒弃过去头痛医头、见子打子的思维惯性,坚持着眼长远、综合施策,紧紧抓住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历史机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改革部署,紧密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强化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努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三是由单纯注重短期效果向持续推进久久为功转变。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短期内不可能一蹴而就,既不能急功近利、一劳永逸,更不能悲观失望、无所作为,要充分认识矛盾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秉承持之以恒的毅力稳扎稳打、扎实推进,推动破解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四是由认为无潜可挖无计可施向敢于担当善于挖潜转变。要坚决克服潜力有限、无计可施的懒人思想,深入梳理审判权运行机制及管理流程,加大挖潜力度,拓展创新空间,盘活审判资源,探索内涵式发展方式,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率,全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同时,立足于四个认识新转变,确立了“遵循司法规律、立足综合施策、重在内部挖潜、积极稳慎推进”的四个指导思想。
以改革的方法实施四类重大举措
成都法院根据司法改革的相关要求,经仔细梳理和讨论研究,将破解人案矛盾分三层递进进行,先梳理为四类重大举措,再分解为17项具体措施,最后细化为43项具体任务,并分解到全市法院,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
第一类:案件分流和积案清理
一是助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诉源治理,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形成“诉源治理、诉前分流、诉中调判、诉后回访”的纠纷化解模式。积极推广蒲江法院“五老”调解、金堂法院农村“说事评理”、新津法院法律服务诊所等调解经验,促进构建系统、科学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二是创新探索“互联网+”具体运用。结合实际需要,积极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开发互联网纠纷调解平台等APP软件;在助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简易案件审理、执行案件听证等工作中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将纠纷解决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纠纷解决社会化、标准化、去中心化,节约司法资源。
三是积极推进各类案件繁简分流与专业化审判相结合。制定符合司法规律的繁简分流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案件分流通道。整合专业化审判资源,大力提升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构建切实可行、运行顺畅的简案办快、难案办精的合理格局。
四是注重发挥律师作用。鼓励支持律师积极发挥作用,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化解纠纷,形成律师诉前引导调解和解、诉中依法表达诉求、诉后参与信访维稳的法律服务新格局。并出台有关文件保障律师执业的权利,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抓紧抓实“两项清理”工作。持续抓好长期未结案清理化解工作。精心安排部署长期未结案件再清理,形成审判执行工作新常态和良性循环。抓好信访问题专项清理。坚持常态办理、坚持诉访分离,严格涉诉信访终结移送,建立常态化处理信访案件机制和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执法办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实施清积专项督导活动。
第二类:优化法院职权配置
一是建立和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进主审法官责任制,对法院审判组织进行重构。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在每个业务庭组建若干审判团队作为基本办案单元,在审判单元中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设置取决于案件审理需要,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二是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将办案作为院庭长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明确院庭长办理案件任务,科学界定院庭长办理案件的范围和办案程序,充分调动法院优势审判力量,切实履行审判职责。
三是整合法院内设机构。按照综合体制改革确定的行政人员占政法专项编制数15%的要求,增设民五庭和民六庭,将新闻宣传处和技术室整合至研究室和信息处,实现审判业务部门划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扩大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增加参审案件数量和类型,落实随机抽取工作方法,推进均衡参审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第三类:调配资源整合使用
一是逐步进行法院事务分层剥离。将法官从行政性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中解放出来,推广成都高新法院经验,对案件审判事务与非案件审判事务、审判事务中的裁判性事务与辅助性事务、审判辅助事务中的研究性辅助事务与一般性辅助事务等进行明确划分剥离。
二是积极探索司法服务外包。遵循司法规律,为法官减负减压增效,全面梳理和科学论证可外包的司法事务范围和种类,通过公正透明的比选程序将相关司法事务外包给专业性社会化组织,节省法院人力资源。
三是积极探索远程技术开庭。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树立法院开庭只针对部分复杂疑难案件的理念,在解决好身份认证、视频传输等技术问题基础上,鼓励并支持法院积极探索远程技术开庭。
四是推行审判资源适当综合调配使用。在已经满编运行且短期内无法大量增加一线办案法官情况下,结合法官交流学习、培养“五型法官”等机制,在科学测算案件增长情况基础上,适当综合统筹调配全市基层法院审判资源。
第四类:增强队伍战斗力
一是着力培养“五型法官”。大力推进“卓越法官”培养工程,努力打造高素质审判队伍,重点培养一大批复合型、专家型、开拓型、务实型、人文型的“五型法官”,着力提升法官公正司法、驾驭庭审、化解矛盾、群众工作、换位思考、桥梁纽带、统筹协调、科技应用、舆情应对、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十项能力”。
二是继续落实满编运行要求。全市法院对人员编制进行全面清理,实现满编运行。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在中央政法编制无法增加、已满编运行情况下,最大限度增加地方编制数。
三是提高聘用人员待遇。建立合理基本工资制度,提高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以岗以级定酬机制;建立和完善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加大聘用人员培训、休假等各项待遇保障力度等,最大限度实现同工同酬。
四是完善关爱激励保障机制。大力强化和完善以法官为中心的激励保障机制,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重,同时加大精神激励力度,在政策范围内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为法官卸负减压,充分体现司法公正事业的崇高价值和职业尊荣感,有效提高法官积极性,努力稳定人民法院队伍。(谌辉 郝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