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4-08
锡山法院试水法官独立审判刑案
办案人员从依赖“领导带”历练成自己“挑担子”
“司法改革是个好种子,已经开始发芽,如何让它成长为参天大树,我们正在不断尝试。”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蒋飞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从2013年12月起,锡山区法院探索在刑事审判中试点审判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还权给法官,让司法审判回归本质,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经过一年多来的磨合,锡山区法院刑事审判模式从业务“扶着走”,转变为审判“放开手”,办案人员从依赖“领导带”,历练为自己“挑担子”,审判质效未因模式转变出现下滑,机制改革成效初显。
从“搀着走”到“放开手”
办案法官对案件没有决定权,有决定权的人不熟悉案件,出了问题谁负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减少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改革一直在坚持和探索的重要问题。当前,受多种因素影响,案件主审法官做不了主的情况仍然存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锡山区法院将独立审判作为改革的核心,以突出独立法官、合议庭责任为导向,稳步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改革。
该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院、庭长不再审签裁判文书,案件事实查明、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均由审判员或合议庭独立完成,其他人不得违规过问案件,审判员及合议庭享有独立审判权力并承担对等责任。其中,独任庭案件由承办法官负责,合议庭案件由合议庭负责。
2014年1月2日凌晨,马某尾随醉酒的邓某至锡山区某小路上,将邓某推倒在路边菜地,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邓某反抗强烈,马某未能得逞,进而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马某的行为如何认定?锡山区法院内部讨论过程中发生意见分歧。
案件的主审法官张建华从事刑事审判近20年,他认为,马某所有一系列行为虽然同时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但根据刑法理论,应当依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处罚。经过法官会议的激烈争论,最后尊重了主审法官的意见。
张建华告诉记者,以往遇到这种情况,他会找分管副院长决定,即使双方意见有分歧,最后也会按照院长的意见处理,“以前是‘搀着走’,改革后‘放开手’,还权给法官,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法官严格依法办案有权说不。”
“独立行使审判权力的前提是依法,法官权力大了更要守住底线,尤其在减轻处罚、改变强制措施、判处缓刑等敏感问题上,避免主观臆断、徇私舞弊。”张建华说。
“放手不是不监督,我们严格落实庭审、裁判文书和审判信息公开,通过公开加强公众对司法的监督力度,倒逼法官增强工作责任心,依法行使审判权力。”蒋飞对记者说。
据介绍,锡山区法院建立四项机制,应对“放乱收死”改革难题:以业务学习机制为基础,加强对最新及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研读,以学习心得、学术论文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依托法官个人素质提升促改革目标实现;以案件交流机制为关键,提高法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防止法官由“扶着走”到“放开走”衍生案件质量发生问题;以裁判公开机制为途径,实现从“人盯人”的传统行政监督模式,到“权利透明”的公众监督模式转变;以抗干扰机制为保障,全力维护法官的尊严、尊荣。取消院、庭长裁判文书审签制度,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案件裁判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完成,确保办案人员独立行使审判权力,案件裁判不受行政权力干扰。
放权之下法官压力倍增
目前,锡山区法院共有6名刑事法官,每年办理800多件刑事案件。
外界看来权力大了法官应该高兴,事实并非如此。“放手、挑担”后没有了院、庭长对案件的审批把关,案件真正成为审判人员的司法产品,每位法官所承受的压力不断加码。
记者了解到,改革后,庭审、文书更加规范,法官的思维、判断更加审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需要投入100%的耐心和细心,把每件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刑事案件,判决出来后各方能否接受,甚至多年以后回过头看,当时的判决是否合法合理,这些都要考虑。”锡山区法院少年庭副庭长、主审法官唐洁表示,案件没人把关这些压力只能自己扛。
主持刑庭工作的法官赵晓燕同样感受到压力:“每名法官都希望自己所办案件完美无瑕,实际办案中可能出现理解上的偏差,我们希望得到内部和外部的理解,法官如果已经尽职,就不应承担责任。”
锡山区法院从刑事审判入手进行改革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蒋飞告诉记者:“改革需要循序渐进,相比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少。刑事审判法官从事审判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一年800件左右的案件量也可以进行有效观测。”
改革后,锡山区法院取消了对发改案件的考核。给法官一个宽松的环境,容忍失误。
法官感觉压力大不仅是因为责任更重,在审批制下法院遇到证据不足的情况,由分管副院长负责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沟通,现在这个任务也交给了法官。
“有的案件基础工作不扎实,证据上达不到定罪标准,需要公安和检察院补充相关证据,往往要耗费法官一半以上的时间。”赵晓燕认为,相关司法机关也要跟上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制。
经历“扶着走”到“放开走”的转折后,锡山区法院建立起“智囊团”,利用法官联席会议、疑难复杂案件讨论、专家专案指导等途径,加强法官之间的交流,就同类案件、同质问题统一裁判尺度。
为了减轻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2014年至今,该院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或直接作为承办人审理案件16件,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将丰富的审判经验传授给年轻法官,从而提升刑事审判团队的整体水平。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锡山区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89件,无一起案件提交审委会,除一起案件在二审期间公诉机关提供新证据导致改判以外,无其他发改案件。
汇报变少了效率提高了
“诉讼爆炸”的年代,每名案件承办人手中都有超过10件待结案件,有的甚至更多。试行新机制后,锡山区法院规定,除助理审判员的案件仍由庭长签发外,审判员的案件均由其本人或审判长签发。这种模式使法官从层层汇报、逐级签发中松绑,将精力专注于司法审判。
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锡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减少两名审判人员的情况下,通过压缩审判流程、优化审判组合,带动审判效率不断提升,人均结案达159.6件。
“分管院长平时也很忙,过去每次请示汇报都要排很长时间。”赵晓燕说,现在明显感到汇报少了、效率高了。在事务性工作松绑、法官独自断案压力增大情况下,合议制度被激活。
唐洁坦言,审批背景下的合议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甚至存有“走过场、补笔录”倾向。“如今,合议庭成员之间交流、分析、争辩增多,法官的审案思路更加清晰,细节考虑更加周到,对案件判断也更加精准。”
“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实践,我们逐渐适应了独立办案,从遇到问题先求助,到自己查资料想办法,通过自己针对学、部门集中学等方式,业务水平得到提高,办案也更有信心。”唐洁说。
用尊重和待遇留住法官
目前,我国法官职业保障体系建设还比较薄弱,法官职业待遇普遍较低、工作压力大,人才流失较为严重。
“基层法院改革面临很多压力,去行政化、去地方化问题都需要解决,但最先扎在我身上的是法官流失这根刺。”蒋飞告诉记者,基层案件数量变多、难度增加,改革后法官担子更重了,但待遇却没有提高。
“去年,锡山区法院有两名法官提前退休,还有一名法官打算辞职,他告诉我,2002年刚到法院时收入是11万元,十多年过去,他当了副庭长收入却没怎么涨。”蒋飞认为,留住基层法院法官,让他们安心办案是当务之急。
法官待遇也是唐洁无法回避的话题。“改革后法官的工作量更大、担子更重,下一步如何提高待遇是关键,这是很多年轻法官关注的问题,要避免业务骨干因为工资待遇难提升而离开法官队伍。”
除待遇低、压力大以外,职业尊荣感缺失也是导致法官流失的原因之一。
“法官就要办案子,不能干杂活。现实中,办案只是法官工作一部分,很多法官被审判辅助性事务工作所累,现在我们基本不开会,文件也很少,让法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办案上。”蒋飞说。
从法官的人身保障来看,近年来,报复法官、暴力抗法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当事人不尊重法官,甚至辱骂法官的现象时有发生。
“法官需要更多理解和关爱,对谩骂、威胁法官的情况该处罚绝不能手软。同时,法官必须提高业务能力,一名法官没有本领就没有尊严。”蒋飞认为,只有让法官专心办案、不受干扰、被人尊重,这支队伍才能更加稳定。(刘子阳 丁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