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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省级区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亮相江苏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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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省级区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3月30日正式发布。
 
记者从江苏省委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已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这一指标体系由7大类、29项单项考核指标和1项综合评判指标共30项指标构成,总分为100分。为细化29项单项考核指标,共设置了89个计分点,加上1项综合评判指标,共90个。
 
据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侍鹏介绍,指标体系7大类一级指标及权重配置分别为:地方科学民主立法9%、法治政府建设18%、公正廉洁司法16%、法治宣传教育10%、社会治理法治化15%、法治工作队伍建设8%、法治建设组织领导16%。
 
法治政府建设共包含6项单项考核指标,其中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证文明三项各占总分的4%。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方面,指标体系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全面落实。
 
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方面,指标体系要求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而在行政争议依法解决方面,则要求各地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出席率达95%以上、行政诉讼出庭率达90%以上。
 
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客观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百姓切身利益。在公正廉洁司法方面,指标体系要求各地建立完善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制度,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指标体系要求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落实,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健全,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
 
为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指标体系专门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达90%以上”单列,作为评价考核综合指标,权重占8%。
 
“下一步,指标体系实施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将作为制定实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创建)标准的基本依据,定期检查评估法治江苏建设进展、发布年度法治江苏蓝皮书的重要标准,衡量评价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侍鹏说。(丁国锋 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