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9-01-24
类案识别主要有人工识别、半自动化识别、智能化识别三种模式。现行类案识别技术主要存在识别结果不精确、类案级别不清晰、识别方法不专业、智推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类案识别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需明确类案识别的规范标准和技术标准。
为统一裁判尺度、落实司法责任制,2017年8月1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在本院首推类案检索机制;于2018年12月4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类案检索机制适用于各级法院。在人工智能背景下,怎样发挥类案识别技术在审判中的应用价值?这是推广类案检索机制应当关注的重要内容。
我们先来看看审判中的三种类案识别模式。
一是人工识别模式。最传统最原始的类案识别模式是人工识别模式,它纯粹依靠人力检索档案中与正在审理的案件相同或相类似的类案,并参照类案做出统一的裁判结果。人工识别类案效率低,增加了承办法官的工作负担;对案件量日益增长特别是“案多人少”难题未根本解决的法院而言不具可行性。
二是半自动识别模式。半自动识别模式是在人工识别模式的基础上引入机器来识别类案,是一种以人工识别为主,机器检索为辅的类案识别模式。在半自动类案识别模式中,机器提供案例数据库,用户手动输入关键词,机器对关键词比对后推出所谓的类案。
三是智能化识别模式。“智能信息检索是在传统信息检索方法的基础上,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所检索的内容分析、理解、推理、决策等,并以良好的形式展现给用户。它除了提供传统的快速检索,相关度排序等功能,还提供用户角色登记、用户兴趣自动识别、内容的语义理解、智能化信息过滤和推送等功能。”
当前,类案识别技术在审判中的应用遇到一些新困难。
类案识别技术在审判中的应用主要存在几个问题:识别结果不精确、检索出的类案级别不清晰、识别方法不专业、智推效果不明显。以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平台、重庆法院新推广的类案智推系统为例:裁判文书网纯粹依赖手动输入关键词,基本不具备人工智能的特点;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平台虽然增加了智能检索功能,但未根本解决类案识别效率低、结果不精确的问题;重庆法院类案智推系统开始实现了人工智能的一些特点: OCR一键图文识别、一定程度的自然语言理解、PDF和DOC双向自动转换,但在认知和推理、计算机深度学习等方面尚存不足。
从路径探索看,类案识别与人工智能需要深度融合。
首先,明确类案识别的规范标准。第一,明确类案识别应当参照的案例。类案识别选取的参照案例要具有指导性、权威性和评价性。指导性表现在:案例的基本案情、法律适用、裁判要旨、争议焦点、法律关系、构成要件、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内容明确、对某法律问题如何裁判具有代表性、指引性。权威性表现在:案例的发布主体级别较高;案例的发布程序显示正义;案例的裁判结果终局生效。评价性表现在:案例的裁判结果可否起到统一裁判尺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增强司法公信力的作用。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经典案例以及地方高级法院发布的参阅案例、典型案例、经典案例的裁判文书基本符合上述特点,规范性文件宜采列举方式规定类案识别应当参照上述案例。
第二,明确类案识别的比较点。由于基本法律关系和犯罪构成是研究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案件的基本框架,也是承办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应考虑的基本问题,故规范性文件应将其作为类案检索的识别点。在基本确定小前提之后,承办法官需要将小前提细化为若干个类型化要素,并与大前提所涵盖的类型化要素一一比对,比对的过程实际上是寻找比较点的过程。争点要素是指某个小前提的类型化要素在与大前提的类型化要素比对时存在争议,且该争议足以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它使类案识别更具针对性,也是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等裁判文书通常单列的内容,故而规范性文件也应明确其为类案识别的比较点。
第三,明确类案识别的顺序。其一,应明确类案识别参照的案例级别。根据案例在指导性、权威性、评价性等方面的表现程度将类案识别参照的案例分为不同级别,从高到低大致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经典案例、地方高院发布的参阅案例、地方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其二,应明确类案检索报告的案例排序。类案检索报告呈现的案例排序应和类案识别参照的案例级别相对应。
其次,明确类案识别的技术标准。明确以人工智能为依托的类案识别技术标准要始终坚持以满足用户体验为导向,结合大数据的基本特征、自然语言处理(NLP)的先进技术、计算机深度学习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案识别的规范标准,设置真正意义上的类案智推系统。类案识别技术要保证司法案例数据库有足够多的案例、文书在数据库的储存格式多样化、文书能够在一定的时间限制下得到及时处理和识别。在司法大数据基础上,应用系统性攻关案件要素提取、案情画像构建、案情语义匹配、个性化类案推送等关键技术,构建高效可靠的类案自动推送系统。”
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归法院内部共享的类案智推系统,且各地类案识别系统在案例库的规模、识别结果的准确性以及识别技术的智能化程度方面参差不齐。为确保类案识别技术统一设计、统一使用、统一反馈、统一监督,建议精细化设计全国统一的类案智推系统。该系统归各级法院内部使用,并整合参照案例、对类案识别的比较点进行法律专业化和人工智能化设计。
最后,完善配套措施。一方面,提高参照案例的裁判文书说理能力。既然是参照案例,文书制作、审查及发布程序应严格于其他普通案例,裁判文书的说理应突出争点要素、裁判要点、法律适用等类案识别的比较点。另一方面,增加参照案例的裁判文书发布数量。在确保裁判文书质量的前提下,增加参照的裁判文书发布数量,以应对日益增长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进而丰富类案识别需要参照的案例库。(钟明亮)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1/24/content_151307.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