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11-22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副研究员 侯万锋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简称《条例》),将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予以巩固。这不仅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新的重大部署,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安排,而且构建了全面系统的党内监督体系,标志着依法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继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通过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规范化、法规化。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创新,是中国共产党人管党治党的有力武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既抓思想又抓制度,二者要紧密结合,强调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准则》和《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题,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是中国共产党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重要成果。虽然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在内容、重点和具体目标不尽相同,但总的目标始终是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必须围绕党的建设总任务,始终将二者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确保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辅相成、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继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准则》和《条例》以党章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了从严治党的制度法规体系,使党的制度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继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健全和完善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一系列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自觉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服务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二是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着力完善党内法规。特别是党内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中的实际应用。三是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党内立规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有效执行和落实是制度的生命力,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是加强制度治党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准则》和《条例》都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确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纪律检查机关的主体责任,为把党的各项制度和法规落到实处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必须强化党性原则,强化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强化执行党内法规制度观念,明确执行党内法规制度职责,严明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纪律,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执行的考评问责机制,在吃透法规精神中增强运作能力,在加强实践锻炼中增强执行能力,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效能,提高制度执行的刚性力度,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力实施全面系统的党内监督体系。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要义。《准则》细化了党内监督的方式,《条例》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任务、对象和方式等。《条例》明确规定,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党中央实行统一领导,党委(党组)负责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负责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进行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党员进行民主监督。全力实施全面系统的党内监督体系,既要使各个监督主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上下结合、内外相济、多元并举的监督体系。又要优化监督环境,鼓励党员干部合法行使监督权;既要综合运用监督手段,把党内监督同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长效化,又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