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甘肃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10-08
平凉市崆峒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普法办副主任 李培鹏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逐年增多,并呈现出跨地域、难协调等特点,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难点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崆峒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调解组织建设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崆峒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建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全区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1个、调解室1个。调解纠纷913件,其中死亡案件168件,引导办理诉前司法确认案件218件,调解成功率98.7%,当场支付率达90%以上。2013年,该调委会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主要做法:
1.整合资源,推进机构建设。2010年,成立交通事故调解组织,建立起交通事故调委会、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交通安全首席调解员三位一体工作组织体系,从司法所调整人员担任专业调解员,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事务所调整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在工作日值班并开通24小时电话热线,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协助当事人申请办理诉前司法确认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
2.创造条件,确保运行规范。目前,交通事故调委会共有专兼职调解员5人。完善办公场所及工作制度,按照“依法、依规、高效”原则,专业调委会设立了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购置了办公设备。区局指导专业调委会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上墙,明确了调委会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建立了工作台帐,统一了案卷文书,确保了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3.注重效果,促进社会稳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调解工作首位,努力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区交通事故调委会通过高效工作,缓解了交警警力紧张、管理任务重、事故处理压力大等问题,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初步实现了事故处理工作依法、有序的良性互动。
二、存在问题
1.数量不多、种类偏少。目前,崆峒区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只建成1个,与其它县区相比有一定差距。虽然,有的行业还没建人民调解组织,但这些行业所发生的矛盾纠纷,却有人员组织进行化解。如劳动争议、物业等纠纷。
2.调解员队伍薄弱。由于从事专业性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法学、心理学、调解等较高的专业素质,而这部分人多数不愿从事调解员工作,所以存在专职调解员数量少,兼职调解员时间上难以保证等问题。
3.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案件补贴经费虽列入了财政预算,但资金缺口较大,人民调解员补贴较低,难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1.推进组织建设。横向拓展,大力推进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建立专业性或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纵向延伸,在公安派出所、法庭、学校、市场等设立行业性的联合调解室。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
2.强化队伍建设。组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每个专业性调解组织配备3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为调解专业纠纷提供专业人才和智力支撑。采取示范培训、岗位培训、年度培训、观摩交流、现场调解、旁听法院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资格认证、等级调解员明星调解员、名人调解室等制度,激发人民调解队伍的活力。
3.加强业务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责任、人员培训、学习例会、纠纷登记、报表统计、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规范调解程序,严格遵守纠纷受理、权利义务告知、组织调解、协议书制作和回访等程序,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确保调解质量,不断提升调解协议履行率。
4.完善保障机制。制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实施办法。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工作主体、工作规程及工作机制建设和组织领导做出规定,对不同种类的调委会,分别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报酬、调解案件补贴、奖励经费等一并纳入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变软性规定为硬性措施,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