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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的警务创新路径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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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南县公安局 何 浩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极大地催生着警务实践的创新革命。
 
互联网时代的警务变革
 
拓展了警务空间。当前,人们的网络活动如此之频繁,以致人的很多活动都能在网上进行。网络开辟了公安工作新天地,拓展了警务活动范畴。可以说,人们网络活动延伸到哪里,公安机关服务就要深入到哪里;网络违法犯罪发生在哪里,公安机关就要跟进打击到哪里;违法犯罪分子活动轨迹遗留在哪里,公安机关的管控就要编织在哪里。公安机关也只有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不断提升网络环境治理能力,才能更加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全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创新了方式手段。网络违法犯罪打破了传统时空概念,侵害的间接性、作案的技术性、对象的不特定性都很强。如不法分子只需坐在电脑前,通过“不接触、广撒网”的作案方式,就能完成电信网络诈骗所有过程。但高效便捷的网络特性,也积极推动着警务手段的创新。在高速移动网络技术的推动下,公安机关网上接处警、网上调查取证、网上排查管控、网上追逃缉赃、网上串并案件、网上舆情导控、网上执法合作等都可以实现,并将构成网络警务的新常态。
 
打破了警种界限。在公安网上作战平台丰富发展和网络警务活动常态开展的情况下,其实公安机关已经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警种区分。应该人人都是网安民警、人人掌握网上作战技能、人人运用网上作战平台,人人参与网上网下两个管理、进行网上网下两场作战,共同维护现实和虚拟两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改变了警务模式。网络“开放、共享、创新”的特征,不仅会产生大量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危害现实社会,同时又不断促使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使网络警务走向新常态,推动警务模式向“信息化”和“大数据”转变。这本身就是一个产生和被产生、适应和被适应的警务模式变革历程,必将促进公安事业的大发展、大进步。
 
用互联网助力警务创新
 
建好网络平台是前提。互联网时代,警务管理应走平台化之路,通过着力打造扁平化、跨界的全警综合信息平台,将案件打击、治安管理、落地核查、队伍建设等业务综合上网,倒逼民警人人采集录入、人人研判应用、人人网络实战,实现资源大整合、数据大融合、实战大应用。平台建设中,要特别注重顶层设计和平台融合,防止“各自为建、建用脱节、朝令夕改”等问题发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锻造专业队伍是根本。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用户的猛增,没有强大的网安力量开展电子物证工作,就难以为一线部门破案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技术保障。因此,要树立人才战略观念,通过锻造专业网安队伍,提升全警网战能力,真正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开放数据资源是基础。互联网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开放大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不管在现实社会,还是在虚拟社会,人的活动都由轨迹信息和电子痕迹组成。目前,公安机关各警种内部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源,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都在依托公安专网建设云平台,将这些资源整合利用,为警务实战服务。省、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扩大网安部门业务范围和效能,最大限度发挥“建为战用、战建结合”的破案效能。同时,要适时向社会提供一些信息服务,以换取更大的数据回报,推动数据公安和智慧警务的深层发展。
 
变革内部管理是关键。互联网思维推崇简约和变革,是公安改革和管理创新的源泉。设想我们将户政、出入境、驾管等多个部门的服务窗口合并,或在互联网上开设统一的便民服务网站入口,将不同的需求在公安机关内部流转办理,就能简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同样,不同的警种间可能承担着相同的打击、管控工作,如果能够通过大胆改革,实现简化警种差异的工作格局,将各类资源在后台统一整合,实现人机互动,那么“多警种重复工作、一件事千头万绪”的现象将得以改善。
 
创新警民互动是保障。如今,小县城发生的案件就可能在全国掀起舆论风暴,足见“互联网+”的威力。互联网思维强调“参与”的重要性,且为警务互动提供了平台保障。公安机关不仅在侦查打击、信息搜集等方面需要群众的支持,在软件建设、舆情导控等方面更需要社会力量参与。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广泛发动组织群众,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要集中打造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用大家熟悉的网言网语沟通交流,拉近警民距离,构建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