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6-17
APP是英文Application的简称,它是智能手机上的第三方应用程序,第一方是用户,第二方是硬件平台,第三方是程序软件,如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客户端APP就是第三方程序软件开发出的智能移动应用平台。
目前APP仅仅停留在推送和查询功能,事实上通过调研,笔者搜集了国内国外的相关理论及实证材料,走访多个信息化审判庭,拜见多位技术专家,认为APP不仅可以在立案、送达、审判、执行等多个环节被开发利用,而且还能弥补现行的信息化审判管理存在的缺陷,能够更节约、更便捷的提升审判管理。
利用APP可推进立案、审判、执行的新发展
审判管理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但离开信息化就无法使审判管理得到升华。
通过APP与法院内外网有机结合,重点对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进行智能管理。
立案环节。当事人可在法院立案大厅或法院官方网站扫描法院二维码,下载法院APP,并将实名手机号码、采集指纹、出具诚信诉讼承诺书等立案材料上传到法院APP,即可实现原告用电子方式起诉、预付诉讼费;被告以电子方式应诉;当事人、律师、法院之间诉讼文书传递皆通过安全验证的APP传递互送。
相关数据进入APP立案环节后,法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或补充材料后符合立案的,法院予以立案;APP将案件自动繁简分流进入审理环节。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直接驳回起诉,并在线送达法律文书及保存送达电子证据。
法院采取APP第三方认证机制,固定和保存通过电子送达的远程视频和相关电子数据,赋予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现在,有些法院虽然也通过手机和客户端向当事人或代理人送达法律文书,但这种电子送达仅局限于法院对当事人的单向送达,而不能在两者之间互动送达,并且只仅限于送达这一个环节。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第三方法律认证,甚至送达过程中会出现泄密现象;在未成功送达当事人或代理人时,不得不再次以传统送达方式送达,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而APP均弥补了上述缺陷。
审判环节。在开庭审理案件时,为消除证人顾虑及保护证人安全,APP还能实现证人不出庭就可直接参加庭审,通过APP远程进行质证等功能;甚至被告人在看守所也可以参加庭审,不过,这与现行的法律“被告人必须到庭”相冲突,证人则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
利用APP还能检验刑事被告人多次陈述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等,提高证据采信和事实证明效力。
法官还可通过APP对案卷和信息进行搜索和管理,随时通过APP中预先设置的标准判决模式,输入个案相关数据,通过APP协助来完成判决书制作,法官对判决书审查后,可以立即电子送达;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电子上诉;上诉法院通过APP调阅一审法院数字化案卷,确定开庭日期,继而作出二审判决并送达。
虽然目前的远程视频开庭也借助于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化音视频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平台,以实现网络庭审直播、远程诉讼证据展示、庭审现场全程录像和授权用户视频点播等功能;但是,现行远程视频开庭一般利用科技审判法庭,其场所固定,审理案件范围有限等;而利用APP开庭审理,无需专用线路、不受场所限制,形式灵活,且审理案件范围较广,因此与现行远程视频开庭有显著区别。
执行环节。利用APP案件资源库,做好信息采集等基础性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所有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等信息录入到管理系统数据库,通过APP对涉案信息数据进行归纳、整理、分析,能高效服务审判执行工作。
通过APP执行指挥系统,还可以加强与银行、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与措施互动,提供公众查询,以及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
对诉讼“失信”单位和个人“黑名单”,随时查询、搜索或提取相关人员的信息。在诉讼过程中,在APP运行管理系统中设置“红色警示”标志,遇有涉案财产信息变动,会及时发出通知,提醒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进行查封、冻结相关财产。
利用APP推进信息化审判管理提升的可行性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客户端(APP)已正式开通运行,并将三大公开平台与客户端进行融合。北京高院、广东法院、海南法院、晋江法院等法院相继在利用APP平台进行查询和推送,这些都为挖掘APP的潜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人脸识别等新技术为APP审判管理提供了安全模式
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新技术被广泛使用于公共安全、海关、银行及其他领域,二代身份证指纹采集、移动手机实名制的实施等,使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日趋完善。研发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APP已具备充分条件,这样不仅可满足司法公正与效率等指标需求,而且能实现“指尖上的便捷”。
例如,将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植入APP,能起到身份认证和安全防火墙的作用,避免出现泄密等安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用手机登陆法院APP,第一步进入系统;第二步选择程序,进入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程序,完成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立案、缴诉讼费、传送证据等诉讼行为。
二、VPN能破解APP容量受限之困
APP虽然具有移动、便捷、实用、更新、效益等优点,但它自身容量有限,难以完成大数据库评查功能,但如果将APP与VPN远程访问技术相结合,采取加解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和使用者与设备身份认证技术,与法院内外网大数据库资源进行连接,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系统、安全的法院虚拟专用网络,使得APP自身容量受限问题迎刃而解。
三、新司法解释为APP运行提供了法律支撑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送达作出细化规定。
《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上述规定体现了“互联网+”时代的特征,既保证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又保障诉讼程序顺畅有序进行,提高诉讼效率。
四、智能手机的普遍使用助力APP的有效推进
截至2015年3月,中国智能手机用户量已超过5亿。预计伴随着终端普及、资费下降等,移动智能手机用户将大大增加,有关专家预计,到2015年年底中国智能手机用户将有望实现一户一机,这为APP的推进提供了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利用APP进行审判管理,不仅能够弥补现在信息化审判管理模式的不足,而且能有效防止审判权滥用,保证审判权的公正行使,对推动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唐亚南 高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