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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构建未成年人案件量刑建议听证制度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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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崔磊 杜远敏 
 
为有效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笔者建议在审查起诉环节,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建议听证制度。一是通过听证程序,检察机关可以更为全面地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犯罪成因等个人情况,对科学确定量刑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二是可进一步印证案件事实,完善证据体系。三是科学、合理地确定量刑建议,可防止量刑失当。通过听证,还可扩大参与面,满足利益相关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也可以促进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促使科学、合理地确定量刑建议。 
 
构建该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听证原则。一是坚持公正原则。听证程序的参加人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理念参加听证会,实事求是发表自己的意见。二是落实保密原则。考虑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特殊性,听证会不对外公开,所有参加人在听证过程中对知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所、相貌及其他可能影响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后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信息一律不得外泄,必要时,主持机关可与所有参加人签署保密协议。三是秉承意思自治原则。是否参加听证会、是否发言由参加人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迫。 
 
听证主体。听证会由主持人、记录人和参加人组成。主持人由办案人员担任,记录人可由办案人员担任,也可由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某一位参加人担任。参加人主要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在押)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教育专家、法学专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住所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代表等组成。 
 
听证内容。主要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基本情况、犯罪情况及其他情况三个方面。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精神是否正常、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等)、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等。犯罪情况主要包括罪数,身份(主犯还是从犯或胁从犯),罪名,犯罪情节,是否有加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形,侵犯对象、客体等。其他情况主要是追诉时效等问题。 
 
听证程序。笔者认为,听证程序至少包括六个环节:1.筛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建议听证程序不同于一般的听证程序。一般而言,与案件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要参加。2.告知。主持机关应在听证前7天向参加人通知相关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安排在法定审查起诉期间内较为合适,地点最好在检察机关内部(为了保密的需要)。3.详述案情。听证开始后,主持人先简单介绍听证程序,再介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基本情况、犯罪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并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必要阐明。参加人可就不明白的地方进行询问。4.发表意见。案情介绍完毕后,在主持人的安排下,参加人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发言。首先,由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参加人发言,防止其受到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参加人的情绪影响;其次,由被害人及其父母、诉讼代理人发言;最后,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在押)及其父母、辩护人发言。为防止场面失控,一方利害关系参加人发言时,另一方可暂时回避。发言后,记录人及时将参加人的发言情况交由本人确认无误。5.整理、汇总、评估。听证会结束后,办案人员及时整理、汇总听证笔录,之后在尊重事实、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考虑听证参加人意见,确定量刑建议。6.通知。检察机关确定量刑建议后,应当在3日内通知听证会参加人员。 
 
未成年人案件量刑建议听证制度还存在参加人发言不实及泄密如何追责、听证笔录的效力、听证筛选程序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听证参加人的经济损失补偿等问题,这些尚需配套制度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