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柔性监督取得刚性效果
环县检察院改进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做法
今年以来,庆阳市环县检察院积极转变检察建议工作思路,采取增加综合建议数量、提升建议质量、扩大抄送范围、规范制发程序、加强跟踪督促等方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突出治本功能,强化综合检察建议工作。正确区分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着力改变“一案一建议”、“一案一纠正”、“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片面性做法,侧重制发综合性检察建议,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对近三年的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梳理后,从逮捕必要性证明、侦查程序合法性、证据收集全面性、文书材料规范性等四个方面,向县公安局发出了“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执法办案程序,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方式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侦查工作核心由‘破案’向‘庭审’转变”为核心内容的综合检察建议,一次性集中解决了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长期存在、反复出现的程序性瑕疵问题,该做法也得到了市院的肯定。
二是围绕“五性”原则,努力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相关信息资料,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见人见事的提出问题,确保建议的客观性。注重抓重点难点问题,抓问题的主要方面,着力增强建议的针对性,如在建议县政府整顿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检察建议中,抛开思想道德滑坡等主观原因,直指“村财乡管有名无实、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日常监督管理乏力”这些关键原因,县政府修订出台了《环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办法》,在推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找准问题根源和症结,充分阐述问题隐患的危害性及危害程度,促使被建议单位正确理解落实整改意见的必要性,如针对刑事案件鉴定人资格证明力不足问题,从“证据效力弱”、“非法证据排除”正反两方面予以警示。认真研究被建议单位的法定职责、行业规定、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主动与对方沟通,向专业人士请教,找准“病灶”后开出“良方”,保证整改建议具有可行性。遵循行文规则,讲究语言艺术,法理情有机结合,巧妙表达,以理服人,不谴责、不命令,充分体现检察建议的民主性。
三是扩大抄送范围,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根据建议对象的领导体制和建议事项的属性,灵活掌握抄送范围,积极整合政党监督、人大权力监督、行政主管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各种监督资源,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有效的克服了检察建议作为柔性监督方式的“软肋”。比如,在建议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时,针对公安、法院、司法局日常工作衔接配合不紧密的问题,在向公法司三家发检察建议书的同时,一并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委政法委,引起了各方共同关注,政法委员会专题研究部署后,安排综治办牵头及时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查。
四是规范制发程序,增强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正确认识检察建议对被建议单位的影响,像执法办案一样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工作。一般情况下,实行“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二审,检察长终审签发”的三级审批制度;发往同级人民政府、审判机关和扩大抄送范围的,均提请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公检法司相互协调配合和法律适用问题的,须经案管办、研究室统一审核把关,有效克服了各自为政、粗制滥造,甚至相互冲突的弊端,确保了对外口径一致。改进送达方式,专人当面送达到被建议单位的核心职能部门,保证被建议单位主要负责人能及时看到,避免出现检察建议“去向不清”、“下落不明”的情况。
五是加强跟踪督促,破解检察建议“落实难”问题。摒弃“等、靠、要”传统思想,要求承办人主动跟踪,定期回访,及时了解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对不重视和不认真整改的,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必要的督促,着力解决发出的检察建议被束之高阁、不了了之的问题。实行检察建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工作台帐,专人动态化管理,对拟稿、审核、签发、送达、回访、落实、反馈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记载,确保检察长和检委会能够全面的掌握有关情况,适时调整决策部署。对重视程度高、整改措施有力、整改效果良好、具有借鉴意义的,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推广宣传,积极发挥正面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