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如何为“家庭暴力”维权
庆阳市宁县九岘司法所 王维刚
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世界性社会问题。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称得上是家庭暴力那?《婚姻法》中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行为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面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当自己人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如何用正确的手段来维权那?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思想意识僵化,使许多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投诉;也有许多妇女是慑于施暴者的威胁恐吓,不敢求助,习惯逆来顺受、委屈求全,如此这样,施暴者就象吸毒上瘾一次,往往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当妇女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就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对家庭暴力坚决的说“不”。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缝妻会阴案,到暴打妻子致鼻青脸肿,体无完肤,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对于家庭暴力这一婚姻的隐形杀手,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可以通过如下如下途径来维权: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除了以上维权途径外,对于家庭暴力严重的,导致家庭婚姻破裂的,受到侵害的人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感情无法通过调解挽回的,受到侵害者提起离婚应时应提供如下证据及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希望以上方式方法、途径有助于广大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们,要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同时也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拒绝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