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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委政法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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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正宁县委政法委 彭旺勤  刘继刚

为了深入了解我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探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办法,更好地推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委通知要求,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人参加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剖析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2013年,按照中央、省、市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扎实开展执法监督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实现了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好转,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一是不断加大领导力度。县委、县政府从推动全县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立足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目标,不断加强对政法工作特别是执法监督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落实了县乡领导干部和政法部门“一把手”信访接待日制度。为规范文明执法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县委政法委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重要职能来履行,制定印发了执法督导工作制度。政法各部门的审监、案件管理中心、法制科和信访室,专门负责执法质量监督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二是不断健全组织机构。根据省委政法委[2012]88号文件精神,县委政法委决定成立执法督导室,现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三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印发了《正宁县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办法》、《正宁县政法机关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宁县执法督导考评办法》等文件,政法部门制定印发了详细的执法工作手册、考评标准及办法,规范了执法行为。

2、充分运用执法监督,保证规范文明执法。一是统一执法思想,指导政法工作。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坚持从宏观上对政法工作的指导,确保实现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与法律的和谐统一。组织政法机关深入学习中央、省、市政法委的重要文件,领会精神实质,针对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制定了相应措施,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思想。二是加强案件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政法部门有争议的疑难案件,及时召开案件协调会进行协调指导。多次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协调处理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加强了政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制约,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认真开展案件评查,积极推进执法规范。为深入推进案件评查工作,认真查找和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我们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百日攻坚、千人下访”集中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案件评查的范围和要求,采取科学有效的评查方式和程序,逐级开展了案件评查和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工作,把每起案件评查结果、整改情况记入干警执法档案,整个单位的评查、整改情况记入领导班子业绩档案,作为评先奖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从而规范了执法行为,增强了执法公信力,减少和遏制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4、全力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全力做好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一方面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方案,进行排查化解。另一方面主动出击,在全县开展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活动,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到底、横到边,确保不遗不漏,不留死角,化解坚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通报情况。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换思路、换措施、换责任人进行全力攻坚。二是全力督办信访案件。通过深入政法部门调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对案件反复核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依法按程序解决,达到了核实事实、协调各方、督办结案的实际效果。对复杂疑难案件,以督办函批转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并跟踪协调督办,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已全部妥善处理。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认识上有偏差。有的执法机关不能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正确认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研究解决问题不及时,不认真,致使一些信访案件久拖不决;有的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信访问题存在畏难情绪,不采取正确有效的得力措施解决问题,而采取蒙蔽搪塞的态度消极应对,推事出门;有的执法人员对来访群众态度冷漠,语气生硬,引发了信访人的对立情绪,使一些小问题变成了难以解决的大问题。

 2、一些职能部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上,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较好发挥。有的执法人员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责任性不强,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不高,引发了一些信访问题。2013年,县委政法委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要涉及法院立案和执行工作,尤其执行方面的信访占到了转办案件的半数以上。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对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案件,在主动搜集线索,运用法定手段开展法律监督不够。有的乡镇司法所、综治办职责履行不到位,业务工作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在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主动“下访”方面职责缺失,排查和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3、信访工作机构不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效率不高。政法机关信访工作力量普遍不足,在靠实责任、规范办理、及时答复等方面程度不同的都存在一些问题。法院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信访案件办结率比较低。司法救助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目前,政法部门可用于开展司法救助的资金有限,相当一部分人身伤害案件、交通肇事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使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三、涉法涉诉信访形成的原因

除历史和政治体制因素外,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信访人方面:公民法律意识增强,但法律知识不足,一些群众自认为法律程序对解决他的问题不利时,就会信“访”而不信“法”;信访人对法律的理解及对事实的认识有偏差,主要是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法律能认定的事实存在差异不能理解;受新闻媒体和舆论传媒的误导;部分当事人心理扭曲,一旦认为自己“委屈”了,就要求上级保护,进而上访申冤;信访人信访目的不纯,有些信访人并非对司法机关处理不服,而是提出无理要求,试图通过信访得到补偿,以解决自己或家庭的经济问题。

执法方面:从当前的司法体制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还没有完全确立,有些行政领导对审理案件打招呼,干扰法官独立、秉公办案;案件该立未立,立案后久审不决,判决后久执不结,公平正义未能及时兑现;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评判标准不一,审判的某些环节上存在的内部规定,民众不了解,使得当事人对法院公正的裁决有误解;受政绩考核测评影响,有些司法机关不能正视和纠正自身和下级机关办案的错误,一味姑息迁就,案件将错就错;司法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案件审理质量有瑕疵;司法人员失于判断、迫于权力办金钱、关系、人情案,导致当事人告状申诉无门、诉讼成本加大、权利长期未能实现;没有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推脱敷衍,导致上访升级。

四、对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建议

1、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此,相关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要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建立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责任制,确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办案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的机制。要注重发挥县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在处理疑难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健全政法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靠实工作责任,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全力抓好。要以开展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为抓手,紧紧扭住信访案件背后的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狠抓倒查问责,推行责任追究。

2、要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各级政法机关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狠抓队伍建设,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和追求公正、效率的理念,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全程监管,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法院要切实加强案件审判的内部监督,努力确保公正裁决,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对申诉类案件和发回重审的案件,要敢于揭短亮丑,坚持有错必纠。检察院要充分行使好法律监督职权,加大对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和法院案件审判监督力度,对群众申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认真查处,依法办理。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在接到群众投诉后,要及时出警处警,搜集固定证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3、要提高纠纷调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加强依法信访宣传,规范信访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判决和裁定,促进息诉罢访。法院和司法局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主动调处各类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综治办、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直接接触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各基层法庭在案件处理方式上要继续加大调解力度,调解优先,当调则调,促使当事人和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

4、要下功夫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结率,确保案结事了。各执法单位对各有关部门、县信访联席会议转办、交办和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要有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对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采取“一案一策”的办法,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切实加以解决。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从严考核奖罚,创新执行方式,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到位,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不断完善涉法涉诉救助金制度,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破案条件和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对依法中止或终结的案件,要尽力做好权利人的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减少不必要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