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9-02-03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谌 丽
2017年4月,我幸运地通过湖南省法检考试,来到南县法院执行岗位,我对我的法官生涯充满了无限的遐想和自信:上班朝八晚五、周末双休、舒适的办公环境……然而现实却是,每周大部分工作时间都要加班、周末连着加班、节假日取消、各办公室时不时传来当事人的争吵声、谩骂声……我不禁想:这还是我当初想要的“法官梦”吗?
在执行局副局长聂杨的带领下,我开始办理执行案件,这才慢慢尝到执行工作的“甜头”——那是一个个农民工拿到被拖欠已久的工资时说出来的感激,是一个个交通事故受害人拿到赔偿款时流下来的泪水,更是一个个花甲老人拿到被拖欠赡养费时颤抖的双手……于是,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流淌着公平与正义血液的法院人的信念,更加坚定。
一年多来,耳畔犹记的是聂副局长那句“办理执行案子要多换位思考,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他们的诉求,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想起自己办理的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执行案件。2013年,肖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行人张某某撞倒致伤,张某某经南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肖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某某的四位直系亲属起诉至南县法院,法院判决肖某某赔偿四原告17.64万元。四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案分到了我手上。按照执行程序,我及时向肖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查询他的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不动产等财产,发现其除了村里有一套破烂的砖房外,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肖某某家仅靠五亩田地维持生活,且交通事故也造成其腿部残疾,难以继续劳作。
执行陷入了困境:申请方对于赔偿数目毫不退让,这无疑是他们的权利;而作为被执行人方,17万多何尝不是个天文数字?
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聂副局长提出,邀请村支书蔡某某出面,与我们一起主持双方调解。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诉求后,我们开始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做工作:申请方少一点点,被执行方多想想办法,分期给付。申请方同意肖某某分三年给付14万元,双方相互体谅,达成共识。我们长舒了一口气。
有人说,我们执行员是“职业要债人”;也有人说,执行难,难于上青天。即便话语中透着对执行工作的无奈,但转眼望去便是他们的忙碌身影,是他们脚步匆匆、负重前行的背影,是他们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和声细语的声音。他们真正让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成了“真金白银”,切实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1/30/content_151544.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