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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兼修恪守司法廉洁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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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和司法作风建设,需要打好“预防针”,提高“免疫力”,勤查“病原体”。
 
日前,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党风廉政教育大会上,周强院长强调,各级法院要守住纪律底线,把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贯穿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党风廉政看似老生常谈,实则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对于人民法院而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等都会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问题,不仅让法官和法院“丢面”,更是损害了群众利益与司法公信。唐代皮日休曾在《鹿门隐书》中感慨道:“古之官人也,以天下为己累,故己忧之;今之官人也,以己为天下累,故人忧之。”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司法作风上失守,就必然沦为“天下累”,让人民群众“忧之”。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和司法作风建设,需要立改立行,内外兼修。
 
要细化管理机制,打好“预防针”。做好廉政风险防控,需要不断深究细化督查监管机制,既要重视后期惩处,更要注重前期预防。纪检监察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及重点人员制定相应的督查办法,规范法官言行,增强风险防控,让管理机制有的放矢、落到实处。一名干警的职权越高职务越大,其相应的监管的措施就应更紧密、更全面、更贴身,如果能够尽早发现干警违纪的苗头,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教育措施,不仅可以及时挽救干警个人,也可让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避免受到损害。
 
要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免疫力”。廉政教育不仅要常态化,更要差异化,如果内容过于空泛缺少针对性,其效果必然是纸上谈兵,无法收到切实的教育成效。因而,需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制定相应教育内容,使廉政教育与具体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让每个公职人员充分认识到一旦廉政意识淡薄,“雷池”即在脚下。与此同时,更要重视法官的职业素养教育,围绕特殊主体和特殊时期,开展差异化的专项教育,并不断提升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增强教育成果的实效性,让法官在行为规范上自尊自重,在办案执法上自律自省,真正做到“心正则廉洁,身正则刚直,行正则威严”。
 
要拓宽监督渠道,勤查“病原体”。党风廉政工作不但要内部督查,还需外部监管。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发挥人民群众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党务、政务公开等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畅通电话、信箱、网络等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尤其是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优势,不断丰富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和司法作风建设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百姓行使监督权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此同时,健全群众监督保护机制,让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而言之,党风廉政及司法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不断深化行之有效的廉政措施,探索作风建设新的路径方法,切实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党员干警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和精神追求,才能为人民群众打造一支更加满意、更加放心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