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6-30
本网讯(通讯员 王永刚)为了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巩固年活动,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庆阳市合水县司法局在全系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推行“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亮证执法”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调查评估和进行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接收、脱管查找、收监执行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由该县司法局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向执法对象亮明身份,履行法律规定责任,接受监督。“文明执法”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矫正执法活动中,必须按照《合水县司法行政系统文明执法用语及文明行为规范》要求,注重执法语言,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努力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树立良好形象。
“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行为,促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习惯,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高度自觉性。(庆阳市合水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