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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司法局出台新规明确安置帮教工作责任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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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王永刚)近日,庆阳市合水县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合水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违反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将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在实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指出,凡是被本级领导和上级部门、单位的指示、批示查处,省市县考核督查、执纪执法机关监督检查发现,新闻媒体、网络曝光,群众反映和举报及其他信息渠道反映的,县司法局纪检组将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司法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要求实施问责。
 
《办法》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其行为的具体情节确定追责方式。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通报批评、提醒谈话、告诫谈话、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情节严重、涉嫌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把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具体化。包括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查核实、帮教实施过程中不履责,执法执纪不严明,侵犯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权利以及在履职过程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都作出明确规定。
 
受到责任追究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受到通报批评或告诫谈话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受到诫勉谈话的,取消当年度考核各类评先选优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当年度考核各类评先选优资格。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庆阳市合水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