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原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0-04-23
为了全面夯实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织密县、乡、村、组四级管控网络,最大限度消除农村地区道路交管的盲区和死角,切实提升镇原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和水平,镇原县公安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6〕46号)文件中“一乡镇设立一个交警中队”精神,结合省、市《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要求,及时汇报县委、县政府,通过专题研究、精心谋划、紧抓落实,于4月20日全面完成了“一乡镇一交警中队”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
精心谋划部署
镇原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三泰在组织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先后多次带队深入乡镇,专题就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一乡镇一交警中队”建设进行实地调研,并广泛听取了乡镇党委政府、村委村组、交管站(室)的意见建议,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促进了“一乡镇一交警中队”建设工作。
创新工作机制
在保留原有5个基层交警中队的前提下,按照“所队合一、一警多能、全面覆盖”的原则,赋予全县公安交管力量尚未覆盖的14个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成立农村交警中队,将现有警力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互补、形成“多警种参与、多警种联动、多警种管控”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实现1+1大于2的“所队合一”效应,解决了农村道路“由谁管、管什么、怎么管、管不好”等问题。
靠实工作责任
按照“县局统一领导,交警部署运作,派出所具体实施,辅警力量配合” 的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由派出所长统筹管理,1名副所长或教导员兼任中队长。各派出所长为第一责任人,中队长为直接责任人,配备3至5名民警、文职辅警具体负责交警中队日常工作。交警大队由1名大队班子成员分管联系具体基层中队,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全面压实了管理责任。
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覆盖到组”的“四级”管理网络要求,明确基层交警中队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管辖道路为县乡道路、“村村道路”,主要职能为交通安全宣传、车驾管源头管理、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先期处置,“两站一室”业务指导等工作,形成了“一乡一所一队,一村一室一站”的层级管理网络,全面夯实农村交管工作基础。
镇原县“一乡镇一中队”建设目标的实现,将进一步增强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对进一步提升辖区农村交通管理水平,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镇原县公安局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治安户长”、农村警务室建设、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好、事故少、群众满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