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检察担当 扎实服务民企发展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取得新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目标任务
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积极衔接会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专项行动办公室,同步指导各县(区)检察院开展工作。与市工商联共同制定印发了《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庆阳市工商业联合会“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方法措施、责任部门、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全面动员部署 认真收集问题
2019年6月26日开始,市检察院组织各县区检察院先后筹划召开了检察机关、工商业联合会“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邀请了市县两级工商联负责人、民营企业代表参加。会上着重宣传了中央、省 、市支持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通过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走访调研、两级检察院同步走访调研和携手工商联联合走访调研,两级检察机关两年来走访民营企业、行业协会涉及建筑、制造、餐饮、建材、交通运输、教育、物流、农产品销售等领域,收集到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诉求共计679条,其中涉检或检察机关协调解决的问题线索86条,两级检察机关向企业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服务1000余次。
2019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开展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020年开展检察开放日的同时,举行涉民企案件公开听证会,均邀请市县(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增进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听取他们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两级检察院共征求意见建议67条。
认真分析研究 推动解决问题
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认真研究,分类解决。对于收集到的企业垫资严重、工程款拨付慢、土地流转、税收、行业监管等综合性方面的问题,及时转交同级政府研究解决。在收集的问题中涉及行业监管、企业经营等方面问题,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反映和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当下困难的问题线索,及时与工商联、行政机关等单位衔接沟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对涉及民营企业反映的重难点问题线索,两级检察院坚持领导带头包办解决,积极发挥领导示范带动作用。两年来,两级检察院领导包办线索75条,大部分已全部办结,部分正在努力解决之中,通过领导包办线索为相关企业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和帮助。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入驻甘肃省检察机关、甘肃省工商联系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信息平台和庆阳市“政商直通车”平台,通过网络平台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民企权益”专项活动线索受理和办理工作。
同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对企业管理人员关心的诉讼时效、证据保存、诉讼主体等一些法律问题和纠纷处理及时提供援助,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靠前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次。
严格依法办案 提供司法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对涉民企案件审查把关,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涉民企刑事案件层报省院审查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涉企案件进行同步审查,对是否慎重适用批捕措施、是否审慎提起公诉、是否适用认罪认罚等15项内容以及是否贯彻落实高检院“保护民企11条意见”,由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进行认真审查把关,作出审查后报省检察院作最后审查,通过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最大限度的实现在刑事案件中维护民企及民营企业家权益。
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在办理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类案件中,受理提请批捕78件148人,批捕48件70人,受理审查起诉154件353人,提请公诉100件232人。办理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案件中,结合法律与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案件因素,以预防、教育、保护民企发展为目的,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不批准逮捕33人,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作出不起诉93人,同比均大幅上升。
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坚持慎用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稳定经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14人,对已批准逮捕的人员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5件6人。
对公安机关涉营商犯罪立案工作开展持续监督,确保审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账户。两年来,两级检察机关监督涉营商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6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件,监督纠正涉营商犯罪侦查活动违法数4件。
建立“绿色通道” 落实“三效”统一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优先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优先处理民营企业维权,实现7个工作日答复,3个月办结,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对涉民企案件,结合法律政策规定综合考量,区别于一般案件对待,以有利于平等保护民企发展为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