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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用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庆阳政法 责任编辑:李 婷 发布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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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检察工作十年来,她认真钻研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从细节中突破难题,从类案中总结规律,为全省乃至全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经验。由庆阳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和本台联合推出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身边的党员》栏目为您讲述庆阳市检察院检察员、共产党员刘芳的事迹。
记者见到刘芳时,她正在研究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2015年9月,庆阳市被确定为全国公益诉讼试点市,当时,公益诉讼属于新生事物,政策性、敏感性强,程序不明、经验不足。从这时候开始,刘芳暗下决心,要突破这一难题。
 
2016年2月8日,华池县柔远镇孙家川村村民赵某未经审批,在村安置小区开挖承包经营宜林荒山4.08亩,经勘查认定,赵某毁坏林草地面积2737.5平方米,造成水土流失;其削山形成的断面高度高、坡度大,极易造成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对安置区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该案作为全省第一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没有先例可循,面临着很多困难。
 
没有先例可循,就只能边摸索边思考,边思考边实践。为此,刘芳和她的同事们联合华池县检察院制定调查提纲,多次到现场调查,同国土、水保、林业等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共同研究,提出意见,使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庆阳市检察机关起诉的13件案件,每案办理中都有刘芳的身影。由她起草的相关制度文书达10万余字,实地调查取证110余次,与两级环保、国土、水务、林业部门沟通座谈80余次,咨询专家教授意见20余次,与基层检察院同事办理的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实践与探索》一书作为精品案例选编;与同事申报的省检察院立项课题《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调查与思考》,在公开刊物《法制博览》上发表。
 
在日常工作中,刘芳坚持检察人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她对待工作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成为了新同事的学习标杆。
 
几年来,刘芳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标兵”“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双先”资源库和“公益诉讼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