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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来源:法治甘肃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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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绿水青山 维护公共利益
 
——华池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自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授权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庆阳市华池县人民检察院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0余件,经过初查,立案11件,其中民事公益案件4件、行政公益案件7件;通过诉前程序结案7件,进入诉讼环节4件,并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半个山头“不翼而飞” 检察干警调查取证
 
2016年春节刚过,人们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华池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文军在赶往单位途中,路过县城王峁子居民安置区时发现,背靠山体的山坡上半边不见了。他停下车走近一看,眼前的场景让他大吃一惊:半个山体被活生生地削去,大量被削土壤被倒入旁边的水沟内,将整个沟口堵塞,目击之处植被、树木均被破坏,现场一片狼藉。更为重要的是,该平地下面正是被拆迁安置的当地老百姓的楼房,且沟口是一条车辆来来往往的公路。
 
刘文军急忙赶到单位,召集民行科干警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2016年2月8日,赵某某擅自动用挖掘机,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华池县王峁子拆迁安置区上方的荒山林草地开挖,形成两个梯次平台地,面积约为4.08亩。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先后两次到达现场制止,方才停工。此次挖掘使面积2737.5平方米的林草地遭到严重毁坏,造成水土流失,所取土方量1125立方米,被直接推入居民安置区南边荒沟内,造成严重的排洪堵塞,毁坏林地内刺槐20株(胸径均为8公分),其余为狼牙刺等植被。
 
2016年2月15日,华池县检察院干警们翻阅了陈年老账,终于找到了80年代第一次包产到户时的记录,结合其他历年承包合同,走访农村经济管理局工作人员,认定了该地属性,同时查阅、学习了大量行政法规,虚心请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三条,《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厘清了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池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和华池县林业局作为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的环境资源破坏行为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随后,华池县检察院主要领导汇报县委同意和支持,政府指定柔远镇政府牵头,县检察院监督,会同县住建、国土、林业、水保、村委会等部门组织,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此事反复到现场查看讨论,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从各自专业职能出发,国土、林业、水保等部门出具了可能会造成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水土流失等灾害的初步报告。在此基础上,又委托第三方机构作出《华池县城王峁子安置区沟坡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送达、催告赵某某限期履行治理方案内容。
 
时隔半年,检察干警和华池县柔远镇政府等部门联合执法,到达现场查验,发现赵某某在治理方案下发后,对破坏的山体和植被进行了部分修复,没有完全整改到位,植被没有按照要求栽种,且成活率不高,弃土覆盖的两侧坡面仍然存在滑坡危险,堵塞荒沟疏通不到位,仍存在排洪危险等安全隐患。
 
履行检察职能 呵护绿水青山
 
这是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历时一年时间,经过两次开庭审理,追加诉讼当事人,于2017年12月6日作出判决:“赵某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完成《华池县县城王峁子安置区沟坡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整改内容,消除危险,恢复植被。由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池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和华池县林业局负责督促、验收赵某某对判决的履行。如赵某某未按本判决履行,由上述单位代为履行,产生费用由赵某某个人承担。”
 
侵害人赵某某当庭致歉并诚恳认识其错误,旁听群众认为,通过此次庭审激发了社会公众对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共识,增强了社会公众自觉维护生态环境、守护美丽乡土的积极性,达到了通过一个点解决一个面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华池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依法追缴国有财产1700万余元;修复损毁生态公益林5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沟壑面积4.16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3公里;督促油田企业启动实施关停封堵257口油水井项目方案;修复污染土壤23立方米,为呵护华池这片红色土地的绿水青山,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 马志国)
 
(原文链接:http://www.gsfzb.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65&id=49390)